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财闻)

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首次明确母基金认定标准,其“豁免一层”嵌套规定直击合规痛点,有望打开中长期资金配置私募的制度入口。

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落地后的配套细则,新规首次系统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的概念、分类及认定标准: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金额应不低于其资产净值的80%。

分散投资方面,单只母基金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25%;穿透后投资的单一底层项目或者标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20%(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母基金上限压缩至10%);投资同一实控人控制的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金额不得超过30%;管理的全部母基金投资同一私募基金金额不得超过被投资私募基金资产净值的30%(创业投资基金放宽至50%)。专门收购存续私募基金份额的S基金,经特别风险揭示及约定决策机制通过,可豁免适用第四项要求。

投资层级方面,符合条件母基金可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但仅限一次。业内认为,此规定为合规私募FOF在“多层嵌套”监管红线上划出“合法通道”,降低了社保、保险等中长期资金进入私募行业的制度摩擦。此外,对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80%的母基金,经约定可豁免适用部分投资比例要求,进一步引导长钱入场。

管理人方面,管理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管理人须至少配备1名具有5年相关经验的专职投资人员;复合型母基金管理人要求更高,主要出资人、实控人须具5年以上同时管理证券基金期货和股权资产经验,运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复合型母基金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严禁让渡投资决策权,旨在封堵通道型FOF,挤出“假母基金”。新规还要求母基金投资人员不得兼任本管理人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人员,以实现有效隔离。(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