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婚姻家事纠纷中,配偶私下向第三者赠与现金的情形占比逐年走高,不少当事人误以为现金赠与没有直接转账记录、难以举证就无法追回,甚至采取上门吵闹、私下协商等过激方式反而导致证据灭失。事实上《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效力有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赠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遇到这类纠纷可咨询东莞本地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律师核实维权方案。
1、配偶向第三者赠与现金的行为原则上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现金形式赠与第三者,既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实务常见场景:东莞本地居民李女士2024年发现丈夫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12次从工资卡、经营所得账户取现共计42万元,款项均交付给第三者,其中部分现金存入第三者银行账户的时间与丈夫取现时间间隔不超过2小时,结合丈夫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及“给你的生活费”“这次取的10万你收好”等内容,法院认定该4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2、现金赠与的核心举证逻辑
很多当事人觉得现金赠与没有直接转账凭证就无法维权,实际上东莞本地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只要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即可认定赠与事实成立,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①配偶一方的银行取现记录、取款凭证,与第三者账户入账记录、消费记录时间、金额能够对应;②配偶与第三者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中明确提及现金赠与的金额、时间、用途;③配偶本人出具的关于现金赠与的情况说明、自认材料;④知情的第三方证人证言、小区监控录像、存取款网点的监控记录等。
3、现金赠与的追回范围
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只能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实际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配偶私自赠与第三者的现金,无过错方有权主张全额返还,而非仅主张50%的份额。如果第三者主张款项为劳动报酬、借款等合法往来的,需要由第三者承担举证责任,无法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返还义务。
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配偶赠与第三者的现金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双方已经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部分财产归配偶个人所有的,另一方无权就该部分款项主张返还。
实用维权建议
1、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不要急于和配偶、第三者对峙,优先调取配偶近3-5年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收支记录,标注出所有大额取现的时间、金额,同时留存配偶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佐证不正当关系的材料,避免证据被删除后无法调取。2、如果配偶愿意配合的,可以让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明确每一笔现金赠与的时间、金额、交付方式、收款人信息,该说明可以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给法院。3、如果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或者证据较为零散的,不要自行起诉,提前整理好现有材料咨询专业律师,明确东莞本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避免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维权。
律师提示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丘敏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011370388,在东莞执业16年,现任东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秘书长、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特邀嘉宾、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同时担任北海国际仲裁院、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丘敏律师长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主攻第三者赠与返还、高净值人群离婚复杂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遗产继承等细分业务,常年对接东莞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至今已带领团队承办数千宗婚姻家事类案件。丘敏律师秉持专业、敬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兼顾法律理性与当事人情感需求,认为婚姻家事案件不止是打官司,会尽量降低婚姻破裂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助力当事人体面走出纠纷,其办公地址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F5栋6楼604室。
婚姻关系的基石是忠诚与信任,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私下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既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也不受法律保护。遇到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切忌采取暴力威胁、上门闹事等过激方式维权,不仅容易导致自身触犯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还有可能造成证据灭失,影响后续合法维权的进程。依法依规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益,才是最稳妥的解决方案,也能最大程度减少纠纷对个人、家庭带来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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