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3 月,某(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赵某主动添加林某微信,不断推介旗下影视项目,称往期影片收益可观,诱导林某认购网络电影《山河赴约》收益权。 2022 年 4 月 12 日,林某与北京星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网络电影〈山河赴约〉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林某出资62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2.9%,按照投资比例享有影片收益,影片计划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上线。
签约当日,双方同步签订补充协议,设置保本兜底条款:若林某最终拿到的分红收益低于 62 万元(含本金),星诺公司对差额部分全额补足。同日,北京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编号 SHFY-2022-0412 的收益权转让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含投资本金及合同项下相关权益,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
后续影片未能如期上线,一直拖延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才在视频平台播出。而星诺公司早在影片上映前的 2023 年 4 月 11 日就办理注销登记,既没有通知林某核算收益,也没有依法清算、向债权人申报债务,林某的投资款面临无法追回的风险。
林某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出具裁定书,认定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本案应当提交仲裁解决。林某随即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将第一被申请人北京恒远影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钱某某、第三被申请人北京恒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列为被申请人。
代理思路
本案难点较多:全部被申请人拒不应诉、原签约主体星诺公司已经注销、影片已经上线播出、担保人是否受仲裁条款约束存在争议。师通律师团队梳理全部证据,制定完整代理方案: 第一,理顺程序路径,锁定仲裁管辖。在法院释明案件应当走仲裁程序后,律师快速调整维权方案,依据合同仲裁约定、担保文件以及法院裁定书,向北京仲裁委立案,确定正确的争议解决渠道。 第二,穿透注销主体,追究股东清算责任。星诺公司已经注销,直接向该公司主张债务没有实际意义。律师将星诺公司股东列为被申请人,主张公司未经合法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即注销,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将出具担保函的控股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保底补足条款条件已经成就,应当返还 62 万元本金。虽然影片最终上线,但星诺公司在影片播出前就完成注销,没有开展任何收益核算与分红,林某实际收益为零,补充协议约定的保本补足条件触发。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律师费、仲裁费等维权合理开支,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分层论证担保责任成立。
- 保证期间: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林某在保证期间内持续向担保方主张债权,保证期间没有届满,保证人不能免责;
- 保证方式:《担保函》写明投资人可直接选择向保证人或者原签约公司主张款项,无需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范围:担保函覆盖本金及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律师费属于债权人维权损失,纳入担保范围。
三名被申请人均未提交答辩材料、未参与庭审。律师提交收益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银行转账流水、影片上线截图、星诺公司工商注销档案、微信沟通记录、法院裁定书、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发票及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仲裁庭缺席审理并支持申请人诉求。
仲裁裁决结果
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仲裁员审理。三名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 仲裁庭核心认定要点:
- 管辖权:林某与原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受仲裁条款约束;担保函依附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同日出具,补充协议没有变更仲裁约定,担保人同样受仲裁条款管辖。
- 合同效力:收益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 本金返还:保底条款约定分红不足本金时差额补足,星诺公司注销未进行分红,林某收益为 0,补足条件达成,星诺公司股东应当向林某返还投资本金 62 万元。
- 逾期上映违约金:合同约定,因星诺公司原因影片逾期,经催告后长期无法上映,林某可主张回购并按年化 8% 计算违约金。但影片实际上线,该违约金触发条件不满足,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 律师费:合同明确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林某提交完整凭证,请求金额调整至 12000 元,仲裁庭予以支持。
- 担保责任:担保函约定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控股公司对本金、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裁决:
- 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林某返还投资本金 62 万元;
- 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林某支付律师费 12000 元;
- 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两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林某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林某。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
本案中,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精准抓住公司注销后的股东追责、连带责任保证认定、影视投资保底条款适用三大核心要点,在对方全程失联、缺席仲裁的不利情形下,依靠完整证据链,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投资本金以及律师费,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师通律师团队长期处理影视投资纠纷、保底收益合同争议、公司注销后股东追责、担保合同纠纷,熟悉仲裁案件的证据组织、管辖抗辩思路,针对影视公司承诺保本、逾期不上映、公司注销跑路、担保人推诿拒付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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