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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研社)
2025年12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为一个持续五年、吞噬了1.5万个家庭5.95亿元的案件画上了法律意义上的句号。主犯陈某,1987年出生,大专文化,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无期徒刑,在诈骗类案件中已是顶格重刑。但当判决书落槌的那一刻,远在四川、广东、江西等地的亏损股民面对的,是一个远比刑期更冰冷的数字:5.95亿元的合计损失,对应的是平台账户冻结时仅存的4052万元余额,以及主犯家属代为退缴的零散违法所得。惩罚归惩罚,钱是另一回事。
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从判决书里拎出来反复拆解,不在于“又一个炒股骗局被端掉”,而在于它展示了虚假配资平台如何用一套几乎无懈可击的“合法感”,把诈骗伪装成投资失败,让上万人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以为自己只是在股市里亏了钱。
“A盘”的幻觉:先用真交易喂出一颗定心丸
陈某的骗局起点,不是什么草台班子。2019年6月起,在未取得任何证券期货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他通过租用服务器、设立第三方支付账户、购入中国股市真实行情数据,开发出了“搭配online”“搭档之家”等交易平台。
界面上,这些平台与正规炒股软件几乎没有区别,K线、盘口、持仓,一应俱全,甚至支持3倍到8倍的高杠杆配资选项。更“高明”的一步在于,平台设置了三种后台模式:A盘、B盘、F盘。A盘是真实报单入市,客户的交易指令确实被发送到券商,在A股市场完成真实成交。但A盘的存在,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让客户赚钱。它只是一个展示窗口,用来制造“实盘交易”的假象,在早期少量客户中建立“这家平台是真的”的口碑。
当客户被A盘的“真实感”说服,追加资金、加大杠杆之后,平台会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交易悄然切换至F盘。F盘不走A股市场,客户的下单指令不会发给任何券商,充值资金不进入证券市场,而是直接流入陈某控制的私人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客户在屏幕上看到的持仓、成交、盈亏,全部是后台本地生成的虚拟数字。
从法律上看,这就是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那条关键的分界线。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侵害的是市场准入秩序,客户的钱理论上还在市场里;而F盘模式的核心在于,客户的资金从未有过一分钱进入真实市场,平台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审法院正是据此认定,这不是“违规经营”,而是“诈骗”。
看不见的收割参数:每一笔交易都在被抽血
如果只是把客户的钱圈进来不动,骗局撑不了太久。陈某设计的真正残忍之处,在于一套嵌入平台代码的、无死角的费用抽血机制。
买入股票,收取交易金额6‰到8‰的清算服务费;账户三天不交易,每日收取配资额1.5‰的资金递延费;卖出盈利部分,抽走20%的合作分成;每次提现,再扣2元手续费。更隐蔽的一刀藏在价格参数里:平台在未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将买入价格向上调增0.02至0.04元,卖出价格向下调减同样的幅度。每一笔交易,无论客户判断对错,成交价都比真实市场价差了一点点。这点差价单笔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在高杠杆、高频交易的放大下,构成了平台稳定而隐蔽的抽水管道。
强制平仓规则同样是为平台利益服务的:客户持有的股票亏损到本金的70%,系统强制卖出。这意味着客户的亏损有下限,但平台的收费没有上限。一名被害人投入778.95万元,提现41.99万元,最终损失736.96万元;另一名被害人入金105万元,亏损约90万元。亏损的比例之高,已经超出了正常股市波动的范畴,却因为平台界面始终“正常运转”,被包装成了“行情不好”。
央企背书与证据销毁:骗局的“危机公关”比骗局本身更赤裸
当部分客户察觉到异常、提出质疑甚至报警时,陈某团队的反应不是跑路,而是启动了一套精心准备的“危机应对”流程。
一方面,客服制作虚假交割单交给质疑的客户,用伪造的交易凭证打消疑虑;对于投诉和报警的客户,安排人员协商退钱和解、哄骗撤案。另一方面,他们向各地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谎称公司“原隶属国家信息中心下属单位,目前处于混改阶段”,甚至宣称即将“过渡至国务院财政部下属单位”。一个诈骗平台,给自己披上了央企和部委的背景外衣,目的只有一个:在客户报警之后,让办案机关在初步核查阶段产生犹豫。
与此同时,陈某在加密聊天中已经开始安排后事:“上海有人因为做B仓股票被警方认定为电信诈骗平台”,“清理公司的数据、碎掉所有财务室的纸质数据,防止被警察查处”。他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心知肚明。所谓的“公司经营”,从头到尾都建立在“不能被查”的前提之上。
无期徒刑之后:5.95亿的窟窿靠什么填
二审判决在维持无期徒刑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被告人的退赔责任:陈某、张某甲在5.95亿元总损失范围内退赔,分区负责人田某在其区域内3549.52万元损失范围内退赔,顾某在其违法所得8.99万元范围内退赔。法律上的责任分配清晰而严厉。
但执行层面的现实是另一组数字。公安机关冻结平台时,亏损客户的账户资金余额合计仅4052.15万元;查扣的房产、车位、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加上家属代为退缴的违法所得,与5.95亿元之间存在着数量级的差距。骗来的钱早已被用于购买房产、支付分区和代理商返佣、发放工资、维持提现循环,大量资金在案发前已经完成了拆分和流转。
这不是这一起案件独有的困境。虚假炒股平台诈骗的资金链路通常经过多级分流、跑分卡、第三方支付通道和跨境划转,追赃挽损的难度远高于定罪量刑。主犯的无期徒刑回答了“罪有多重”的问题,却回答不了“钱还能回来多少”。对于1.5万个亏损账户背后的家庭而言,后者才是真正漫长的审判。
一个被低估的信号:法律正在重新定义“虚盘配资”
这起案件在司法层面留下的最硬痕迹,不是刑期,而是罪名。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场外虚盘配资平台被抓获后,辩方最常用的抗辩理由就是“应定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核心是扰乱市场秩序,量刑上限远低于诈骗罪;而诈骗罪要求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举证门槛更高。陈某的上诉理由正是这一逻辑的翻版:公司有真实交易,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或开设赌场罪。
四川高院的回应斩钉截铁:平台隐瞒了对赌真相,通过暗改参数、诱导交易、虚假交割单等手段非法占有客户资金,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且系犯罪集团。这一认定的实质是,当平台的核心盈利来源不是服务费、不是配资利息,而是客户本金的亏损本身时,“经营”的外壳就不再具有遮蔽效力。客户以为自己在和市场对赌,实际上是在和平台对赌,而平台既是庄家,又是规则制定者,还是记分员。
这对于仍在以“AI量化”“智能跟投”“内部通道”等新话术包装的同类平台,是一个清晰的司法信号:技术外壳的升级不会改变资金是否入市的实质,而只要资金没有真实进入市场,非法占有目的就难以被“经营”二字掩盖。
回到那1.5万个亏损账户。902个账户显示盈利,合计盈利259万元;15038个账户亏损,合计充值8.83亿元,提现2.89亿元,净损失5.95亿元。盈利的少数人拿走了零头,亏损的绝大多数撑起了整个骗局的利润表。陈某用这笔钱买房产、养团队、支付返佣、维持提现的流动性,而他的客户们对着一个由真实行情数据驱动的界面,认真地分析K线、调整仓位、设置止损,以为自己输给了市场。
无期徒刑是对这种“认真”最沉重的注脚,但它无法把5.95亿还回去。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这起案件唯一有用的教训或许在于:当你无法确认你的钱究竟去了哪里,界面上的盈亏数字越真实,危险就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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