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几年律师,我求过办案人次数最多的一件事,说出来很多人都不信,至今90%的情况都被直接拒绝。
前阵子我碰上个棘手的案子,刚张嘴跟办案人提能不能去现场看一眼,人家头都没抬,直接甩了句:不用,卷宗我都看完了,心里有数。
我当时站在办公室里,心直接凉了半截。那瞬间我就隐约有预感,我当事人的这个案子,大概率要往不利的方向走。
干这行这么久我太清楚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办案人必须去第一现场走访。
对很多办案人来说,法无强制即不用做,完全没毛病。谁手里不是堆着几百个案子,摞起来的卷宗比人都高,能对着案卷把案情捋顺,在他们看来就已经算合格了,凭啥要多跑那几十上百公里的腿?
我真的不止一次求过,跟法官磨破嘴皮,说你去现场看一眼就知道真实情况了,大部分时候人家都是客客气气听完,转头就没下文了。
我也不是不能理解,现在办案压力是真的大。有的法官上午开三个庭,下午连轴转调解,晚上加班写到半夜才能出判决,旧的案卷还没清完,新的一批又堆到了桌上。这种连轴转的节奏,哪还有多余的精力跑现场?
但理解归理解,心里那股堵得慌的劲儿,半分都消不下去。
很多东西,你光看案卷根本看不出来。
案卷上写着“两米宽的小路”,但你不到现场,永远体会不到那条路逼仄到连两个人错身都费劲,视野被挡得严严实实的憋屈。
案卷上写着“存在噪音影响”,但你不到现场,根本感受不到那种从早到晚钻到骨头缝里的震响。
很多案子,你非得脚踩在那片地上,才知道案卷上写的内容到底是真的,还是整理材料的人脑补出来的。
我之前碰见过一个真的负责任的法官,到了现场直接蹲在墙根底下拿尺子量距离,抬头盯着被挡住的视野看了半天,回头一页页翻卷宗,把上面写的每一个细节,跟眼前的实景挨个对照。
我当时站在旁边就感慨,能遇上这样愿意跑现场的办案人,那真是当事人八辈子修来的运气。
这些年我也亲眼看着司法系统做了好多努力。不少法院都在推司法责任体系,把办案责任压实,疑难复杂案件要求院庭长亲自办,从数量质量效果多维度考核,还有全流程网上办案,每个节点都有智能监管。
检察院那边也在推一线工作法,不少检察官跳出纸面审查,办涉火案就蹲在现场研究燃烧物,挨家挨户问周边居民,把所有细节摸透了再回来捋思路。
大家都知道,亲历性审查,才是还原真相最靠谱的底牌。真的有好多人在认认真真往这个方向走。
但再好的制度,落到单个具体的案子里,最后拼的还是办案人的那点责任心。
法条能规定程序,制度能卡流程,但责任心这东西,真的没法靠条条框框硬管。你愿不愿意多跑这一趟,本质上取决于你是把手里的案子当成一个要完成的KPI,还是当成一个普通人实打实的人生。
我见过好多责任心强的办案人,案子里但凡有一点拿不准的地方,自己主动就往现场跑,为了个陈年旧案提前介入侦查,半分细节都不肯放过,他们不是怕担责,是怕冤枉了好人,也放跑了坏人。
但更多的人,最后就甩出来两个字:没空。
我有时候也忍不住琢磨,去现场走一趟这件事,到底难在哪?
难就难在,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对着法条敲敲键盘就能实现的轻松活儿。它是要你花力气、跑断腿,去摸那些案卷里根本写不出来的温度,去体会那些邻里之间攒了十几年的积怨,那些在风里雨里泡了几十年的陈年旧事。你不到现场,这些东西你永远都感受不到。
去现场走访从来不是什么走形式,这是司法良心的最后一道防线。可现在这道防线,正在一个接一个“案多人少”的无奈里,一句接一句“卷宗我都看懂了”的推辞里,悄咪咪地往下滑。
直到现在,我接了新案子还是会厚着脸皮求办案人,能不能去现场看一眼。我太清楚了,看过,和没看过,最后出来的那个判决,真的天差地别。
你说,咱们普通人想要的那份实打实的公平,难道就值不上办案人多跑这一趟的功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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