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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本是助兴,斗气终会误人。生活中很多矛盾,起初只是一句闲话、一点口角,却因为爱面子、不服气,最后酿成大祸。

近日,一起典型的酒后冲动斗殴案件宣判,再次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酒桌无大事,逞强必有代价!

案件速览

2025年8月8日凌晨0时许,徐某某与郑某某在景东县锦屏镇某KTV唱歌、喝酒过程中,因相互敬酒发生冲突,经现场人员及时劝阻,郑某某离开返回家中。当日凌晨1时许,郑某某携带水果刀一把、西瓜刀一把返回KTV,徐某某得知郑某某要返回KTV找其后,在KTV附近烧烤店取得菜刀一把返回KTV门口等待郑某某。郑某某到达KTV门口后随即持刀向徐某某砍刺,徐某某持刀还击,打斗过程中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郑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徐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时意气之争,换来一纸刑事判决,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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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提醒:3个最容易踩的误区

1.喝酒闹事,不能免责

法律没有“酒后冲动可以原谅”的说法,醉酒犯罪,照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2.私人约架,不是私事,是犯罪

私下约架、刻意对峙,只要动手致轻伤及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不是简单吵架、治安罚款。

3.带刀斗殴,从重处罚

只要持械参与打斗,无论谁先动手、谁伤更重,一律从重量刑,后果远超普通打架。

以案警示:打架从来没有赢家

一场无心的酒桌口角,换来的是身体受伤、经济受损、刑事案底、前途受限、家人受累。

面子是小事,自由是大事;赌气是小事,违法是大事。

遇事退一步,矛盾少一分;饮酒守分寸,人生稳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