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个法院的判决,最近刷屏了。

事情是这样的:滕某去理发店理发,突发疾病去世。事发时店员打了 120,还掐人中施救,店主联系了诊所来做心肺复苏。人没救回来,家属不干了,把理发店告了,索赔 46 万多。理由是理发店没等顾客适应温差、施救方式错误。

法院怎么判的?驳回。理由很明确:死者是自身疾病突发,理发店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不能让施救者流汗又流泪。

这个判决,我必须给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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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人不能被寒了心

你想想,当时的情况:顾客突然倒地,店员一个普通人,不是医生,能做什么?打 120、掐人中、联系诊所,这已经是一个普通人能做到的极限了。

如果这样还要赔 46 万,以后谁还敢救人?

以后有人在店里晕倒,店员是不是得先想想:我救了,万一没救回来,家属告我怎么办?干脆别救了,等 120 来吧。这一等,可能就是一条命。

见义勇为、紧急施救,本来就是冒着风险做好事。法律如果不保护这些好人,那社会上愿意伸手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二、"谁死谁有理" 该收场了

这些年,我们见过太多类似的事。

有人在小区里摔倒,物业赔。有人在超市里突发疾病,超市赔。有人在饭店里喝酒出事,饭店赔。好像只要人死在你这儿,你就得赔钱,不管你有没有过错。

这种 "谁死谁有理"" 谁闹谁有理 " 的风气,真的该收场了。

法律讲的是过错责任,不是同情责任。你有过错才赔,没过错就不赔。不能因为人死了,就不管青红皂白让别人掏钱。同情心是一回事,法律责任是另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三、法院这句话说到了点子上

"不能让施救者流汗又流泪",这句话说得太好了。

施救者已经流了汗,尽力救人了,结果还要被起诉、赔钱,那就是流了泪。流汗又流泪,谁还愿意做好人?

这个判决的意义,不只是一个案子的输赢,而是给全社会一个信号:好人有好报,法律保护见义勇为的人。你尽力了,就不用怕被讹。

四、说句实在话

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更多愿意伸手的人。看到有人晕倒,敢上去扶;看到有人出事,敢打 120、敢做心肺复苏。

但前提是,这些好人不能被寒了心。新疆这个法院的判决,就是在给好人撑腰。

为这个判决点赞。希望以后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让施救者流汗不流泪,让好人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