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梗还是违法:论违法必究不能沦落为一句空话

洛阳博物馆闭馆修缮,本是文博机构一次常规的工程公告。但在流量逻辑的催动之下,网络空间迅速滋生出“馆内挖出传国玉玺”“出土九鼎”的荒诞叙事。大量账号批量制作AI假图、剪辑伪造视频,一条完整的造谣、包装、引流、变现链条快速成型,谣言跨平台泛滥,直至惊动央视与全国辟谣平台专门介入勘误。洛阳网信、公安随之对外表态: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造谣传谣。

表态掷地有声,落地却一片空白。

时至今日,没有任何造谣的始作俑者、传播大户被公开追责。有辟谣、有口头警示、有平台提醒,唯独缺失《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对应的罚款、拘留等实质性惩戒。

同城同域,同一套执法标尺,却呈现出罚小而纵大的反差。

在洛阳本地此前公布的案例中:虚构火灾跳楼险情者被罚,拼接外地灾情视频冒充本地事故者被罚,杜撰景区被洪水淹没者被罚,编造骇人器官移植谣言者被罚,伊川有人谎称挖到金玉、诱导网民淘金引流,同样受到处罚。

把这些案例放到同一个天平上衡量:它们之中,有哪一起的传播量级、全网讨论度、社会扰动程度,能够比肩“传国玉玺出土”的谣言?又有哪一桩,需要国家级辟谣渠道专门出面正本清源?

很多人误以为,这只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历史趣谈、网络玩梗,顶多哄骗一些网友吃瓜,没有实质伤害。这恰恰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误区。

这一类绑定考古、国宝、古史的谣言,危害远大于普通市井流言。它侵蚀的是公众对考古、文博体系的基本信任。考古工作本就讲究审慎、慢工、重实证,每一件文物的出土、每一条结论的推出,都要经过地层清理、标本检测、多方学者会审。当AI伪造的“九鼎、传国玉玺”假影像满天飞,反复向大众灌输“考古工地动不动就出土顶级国宝”的虚假想象,会持续扭曲大众的考古认知:很多普通人会慢慢形成一种错觉——考古就是挖惊天重宝,博物馆闭馆就等于有重大发现。

长此以往,真正严谨的考古发布反而容易被质疑:为什么别人一挖就是传国玉玺,正规考古发掘只有陶器、石器、残铜片?正规文博机构耗费数年做出的严谨成果,在浮躁的国宝谣言面前,反而失去吸引力。公众对考古科学的耐心,会在一次次猎奇谣言的冲刷之下不断消解。

更深一层,它透支的是文博领域的公共公信力,甚至搅动历史叙事的无序内卷。古都话题本身自带极高的舆论敏感度,这类谣言天然会被裹挟进地域历史叙事的博弈之中。谣言扩散之后,不同立场的网友会拿着AI假证互相攻讦、拉扯史料、强行论证自己预设的历史结论。原本用来实证、求真的考古材料,被简化成网络论战的弹药。谣言不只是骗吃瓜群众,它会制造大量固化的错误历史印象,这些碎片化的虚假信息,会长期留在短视频、评论区、各类自媒体文案里,持续误导后来的读者,辟谣的成本远远高于造谣的成本。辟谣是一次性的,虚假影像和错误叙事却可以反复二次传播、多年流转。

除此之外,它还会制造潜在的现实风险。一旦“挖出传国玉玺、九鼎”的谣言广泛扩散,极易引诱寻宝爱好者、猎奇分子铤而走险,觊觎周边古遗址、古墓,滋生私自探挖、盗掘的冲动,给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带来盗扰隐患。同时,大量外地网友受谣言吸引,盲目奔赴博物馆、周边工地围观聚集,干扰文博工地的正常安防、施工秩序,挤占公共管理资源。

这起经过全国平台辟谣的重大虚假事件,舆论冲击力远超一众已处罚个案,处理结果反而最为宽松。这并不是执法层面的审慎谦抑,而是一次极具示范效应的选择性处置。成文法条没有改动,但是执法裁量的标尺,已经悄然偏移。人们难免追问:裁量松动的边界,究竟是基于证据不足,还是因为话题绑定古都叙事、文博热点,一旦深挖追责,会触动复杂的舆论局面,难以收场?

“玩梗”,已经演化成流量时代违法行为最顺滑的免责话术。

很多舆论替造谣者开脱的第一句话,便是“大家只是玩个梗而已”,用戏谑的外衣消解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但央视网的判断清晰直白:不少账号为博取流量,主动利用AI合成影像,刻意渲染不实情节。它具备主观逐利的动机、AI造假的工具支撑、多级扩散的传播链路,这不是即兴玩笑,是主动策划的虚假信息生产。

将蓄意造假简化为玩梗,和把不予追责美化成审慎处置,是同一套话语策略:用语义上的软化,消解法律上的定性,把应当接受惩戒的违法行为,降格为无伤大雅的网络娱乐。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套叙事和官方处置口径形成了无形的共振。博物馆方面称网民只是玩梗,官方处置止步于警示劝诫。几番配合之下,一桩搅动全网的虚假案件,被悄悄归为一场网络闹剧。矛盾就此浮现:倘若它仅仅是无关紧要的玩笑,缘何需要央媒和全国辟谣平台耗费公共资源辟谣?如果它严重到需要国家层面介入纠偏,为什么炮制谣言的主体,不必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违法必究”,从来不是一句用来安抚舆论的宣传口号,它是法治稳定预期的根基。

公安部网安局发布过大量同类标杆案例:编造天价演唱会门票谣言者被行政拘留,虚构玻璃桥坍塌险情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比来看,这些案件的传播广度、社会影响力,尚且不及本次文博谣言,当事人却付出了明确的法律代价。

法律的公信力,从来不是文字自带的威力,而是一次次稳定、统一、可预判的执法行为,在公众心中沉淀出来的共识:逾越这条红线,就必然要承担代价。

当传播范围有限、热度更低的谣言严格依法处罚,而引爆全网、影响更大的谣言仅仅收获一句警告,它向外传递的信号是毁灭性的:法律的标准不是恒定的,它会根据话题热度、题材属性灵活调整。破窗效应不需要等待下一次事件发生,这一次“大谣轻处”,本身就是面向全网的负面示范。

自媒体会迅速完成成本核算:炮制古墓、国宝、上古重宝这类题材,流量收益极高;最坏的结局,无非是官方出面辟谣、账号收到警告,流量早已落袋,违法成本近乎归零。当这套计算方式成为行业共识,同类AI伪造考古谣言只会源源不断,越演越烈。

辟谣本身,不能独立完成秩序修复,追责才是辟谣威慑力的内核。

只辟谣、不追责,本质上是割裂了辟谣制度设计的完整逻辑。辟谣的作用是澄清事实,追责的作用是划定红线。剥离惩戒环节之后,辟谣反而异化为谣言的流量放大器:官方专门下场澄清,恰恰反向佐证了这条信息热度巨大。造谣者哪怕被辟谣,也已经赚足关注,几乎没有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规则清晰明确。成文法条摆在面前,全国范围内同类案件的处罚先例俯拾即是,整个处置链条卡在了最后的追责环节。如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最终没有落到任何一个具体行为人身上,那么这句表态,就失去了法律层面的约束力,沦为单纯的舆论安抚话术。空话重复的次数越多,它在公众心中的分量就越轻,未来再发布同类警示,公信力会持续损耗。

同案同罚,是法治最基础的底线,无关舆情大小、题材冷热。

这不是情绪化的道德谴责,而是法治运行底层的核心命题:法律的权威,不在于条文写得多么严苛,而在于同等行为,得到同等对待。同城、同法、同类型以牟利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小案严办、大案宽纵,公众看到的不是执法严谨,而是裁量权可以权衡、可以让步、可以为特定题材网开一面。

玩梗和违法,本就存在清晰边界:主动运用AI技术伪造考古出土场景,以收割流量为目标主动制造、推送虚假信息,不属于戏谑玩梗,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执法的天平,不应当因为谎言包裹在“古都趣闻”的外壳之下,就发生倾斜。

“违法必究”四个字,写进文件轻而易举,它真正的考验,恰恰落在这种关注度高、题材敏感、容易引发地方舆论压力的个案之中。越是万众瞩目,越不能在裁量上妥协松动。

洛阳本地本就有成熟的处置流程、完整的同类处罚先例。公众的诉求,从来不是从重打击、特殊针对,只是要求最朴素的同法同判:这一起全网热议的谣言案件,应当和其他普通造谣案件适用同一套标尺。

如果这份最基础的期待落空,那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后便只剩下纸面上的装饰意义。更深一层的代价是:公众会慢慢意识到,法治的标尺是分话题的,有些谣言可以认真罚,有些热闹的谣言,只需要一句“玩梗”,就能轻轻揭过。这种认知一旦固化,受损的绝不只是一次辟谣的效果,而是整个文博科普环境、网络治理的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