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川县公安局反恐怖和巡逻大队加强线索摸排,查处违规操控民用无人机案件2起,行政处罚2人、没收无人机1架,有力维护了辖区空域安全。

精准预警

10分钟锁定超高“飞手”

10月20日15时许,陆川警方接到预警信息:在陆川县温泉镇一铁路附近,有一架无人机正飞至200多米高空。接到预警后,陆川公安警航中队迅速出动,仅用10分钟便锁定正在路边操控无人机的机主农某。

“以前我对相关法规了解不够,经过民警普法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经查,农某系玉林市某公司员工,既未申请飞行活动批准,也未接受过安全操作培训。当天,农某在适飞空域操控无人机拍摄公路画面,但随后飞行高度远超规定的120米限制,进入管制空域,期间还飞至铁路沿线附近的管制空域,飞行总距离达5715米;当日存在两次超高飞行行为。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农某当天飞行区域位于铁路沿线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轨迹还横穿铁路。最终,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认定其行为构成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依法责令其停止飞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拒绝配合还删记录?

证据面前难遁形

这起案件的线索源于10月9日的一条预警信息:在陆川县城区,有无人机三次超高飞行进入管制空域,其中两次飞行高度超过300米,最高一次达450.1米,飞行总距离达13745米,严重威胁航空安全和地面安全。

警方随即开展调查,查明操控该无人机的是玉林市某公司职工王某。王某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当时正在进行地面测量工作。民警随即通知王某接受调查,但王某拒绝配合,并擅自清空无人机内的飞行记录,企图逃避处罚。因其此前一直在外地,警方于10月21日依法将其传唤至办案区。

经询问,王某明知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须经批准、飞行高度不得超过规定限制,仍三次实施“黑飞”行为。王某清空记录的行为并未影响调查,警方结合预警数据等证据依法查明其违法事实。经核实,王某多次在管制空域实施超高飞行,最高飞行高度达450.1米,且拒不配合调查、清空飞行记录,违法情节严重。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警方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空域有边界,飞行须合法。无人机应完成实名登记,飞行前登录UOM平台查清空域属性;在适飞空域飞行,真高不得超过120米;在管制空域飞行,须提前申请批准。超高“黑飞”易导致失控坠落,危及人身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请自觉抵制“黑飞”,守法飞行,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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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无人机黑飞的危害

1.严重扰乱空域管理秩序。 未经审批、超高飞行导致空管部门难以掌握飞行轨迹,易引发空中飞行冲突,扰乱辖区低空空域管控秩序。

2.坠机安全隐患突出,威胁人身财产安全。 超高飞行易受风力、信号、设备故障等因素影响,造成无人机失控坠落。涉事区域涵盖村镇、水厂、高速路段,坠机可能砸伤群众,损毁房屋、农田及公共设施,引发安全事故。

3.威胁交通与公共设施运行安全。 在高速互通、供水水厂等重点公共区域违规飞行,坠落的无人机部件可能干扰车辆通行、诱发交通事故,并威胁民生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公共安全隐患突出。

4.存在敏感信息泄露风险。 在林地、水厂、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航拍,所拍摄的场地、设施影像若随意传播外流,易造成区域敏感信息泄露,带来潜在安全风险。

02 合规飞行,请牢记“一登二查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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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黑飞”,其实很简单,三步走:

1.实名登记(必须做)

所有无人机持有人,必须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并激活设备。

2.检查空域(每次起飞前必做)

登录UOM平台,查看飞行区域:

蓝色=适飞空域 ✅

白色= 管制空域 ❌(不能随便飞)

只有在适飞空域内,才可按规定高度飞行。

3.申请审批(管制空域必须做)

如果计划在管制空域内,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或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从事需要提出申请的飞行活动时,除前面两项要求外,还必须提前通过UOM平台提交飞行申请,不得超审批飞行。

此外,合规飞行还需要符合操控员资质要求,获得相关操控员执照、操作证书等。

来源丨陆川公安

编辑丨蒋西河

审核丨林冬冬

监制丨黄 瑾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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