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等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严格现房销售定金管理。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的5%。购房人支付的现房定金应全部存入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定金不得使用。定金监管账户可按项目或楼栋开设。房屋完成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
合肥出台楼市新政: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