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钱志敏在英国被判11年8个月。伦敦警方冻结的那批比特币,当时市值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判决落槌后,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浮出水面:这笔钱和国内十几万被骗家庭之间,到底隔着什么?
答案首先不在比特币涨了多少,而在法律怎么定义“损失”。
2026年10月12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一项关键裁定:中国受害者就涉案比特币提出的财产权主张,应依据中国法律判断,而不是英国法律。四天后,约1.6万名已登记的中国受害人获得批准,可以就这一裁定继续上诉。但裁定本身指向的方向已经清楚:受害者能主张的,是当初投进去的本金和相应利息,不是比特币从几千元一枚涨到几十万元一枚所带来的那部分增值。
要理解这个落差,得先回到钱是怎么变成比特币的。
2014年4月到2017年8月,钱志敏控制的天津蓝天格锐以销售虚假理财产品的方式,向10.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揽资金403.78亿余元,造成损失199.77亿余元。这些钱没有真正进入养老设备或矿场。她用后来者的钱兑付前面的本息,同时把大量资金通过火币网账户换成比特币。2017年7月案发前,她带着储存比特币钱包的电脑逃往英国,把人民币计价的赃款,变成了一批可以跨境携带的加密资产。
这是整件事里最关键的一次转换。受害者当初交出的是人民币,形成的是与蓝天格锐之间的债权关系。钱志敏用这些钱买比特币,是她控制公司期间处分赃款的行为。当比特币后来大幅升值,增值部分在法律上并不自动成为“被骗本金”的替代物。 中国法律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返还,以弥补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赋予他们对赃款转化后资产增值部分的物权主张。英国法院选择适用中国法,等于把这条逻辑接了过来:你能证明的是损失了多少本金,不是那批比特币里有你按比例持有的一份。
国内程序走的是另一条轨道。2026年9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检方申请没收钱志敏违法所得案,申请没收的财产中仅比特币就有61896枚,此外还包括其他虚拟货币、现金和珠宝,这批资产目前由英国方面查扣。法院公告明确,受损集资参与人不参加诉讼,也不影响从追缴资产中领受清退返还资金。但国内的没收裁定,并不等于英国冻结的比特币会自动回到受害者手中。中英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也没有相互承认刑事判决的制度安排,跨境返还更多要依靠协商和司法协助请求,能否落地取决于对方的程序。
在跨境程序缓慢推进的同时,国内清退一直在以很小的比例往前走。2023年,蓝天格锐案分两次共清退约13%的资金;2026年2月到3月,部分此前未参与清退的集资参与人在补登记后又收到了约8%的退赔。这些数字和数百亿元的账面市值放在一起,反差很大,但它反映的正是两条不同轨道的现实:一条轨道在确认“这笔钱在法律上归谁”,另一条轨道在按实际损失,用有限的可分配资产逐步清退。
比特币的价格波动让冻结资产的账面数字看起来很大,但它不改变一个基本事实:钱志敏当年带走的,是受害者本金的集合,不是受害者的投资组合。她在英国用比特币买豪宅、挥霍消费,试图把赃款洗成生活资料;受害者能主张的,仍然是那笔被骗走的钱本身,以及法律程序范围内的利息,而不是一个通缉犯在逃亡期间被动“赚到”的涨幅。
2026年10月的上诉获准,意味着这场跨境追索还没有走完最后一程。但无论上诉结果如何,那数百亿与普通受害者之间的距离,首先是由“损失”和“增值”的法律界线划出来的,其次才由中英之间执行协作的难度拉长。十几万家庭能拿回多少、以什么节奏拿回,取决于国内清退的资产变现进度和跨境司法协助的实际落地,而不是取决于那批比特币今天在屏幕上标着什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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