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赤峰市委批准,赤峰市纪委监委对赤峰市监委原委员考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考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无视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收钱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招标代理、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考晓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赤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赤峰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考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赤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赤峰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净毓

审核:张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