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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崔博语

订好婚宴、交了预付款,准新人却分手了,这喜酒办不成了,交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王和小张(均为化名)原本计划步入婚姻殿堂,提前五个月在某酒店预订了结婚酒席,并支付了2万元预付款。然而婚礼前三个月,两人因故分手,便找到酒店要求退还2万元。酒店表示退钱可以,但要扣除违约金,只能退1万元。小王和小张认为,自己提前三个月通知,酒店完全有时间重新开放预订,根本没造成损失,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庭审中,法官查明一个关键细节:时至开庭之日,原本为两人保留的宴会厅一直处于空置状态。酒店方解释称,因退费方案未谈拢,所以一直保留场地。

法官认为,小王和小张因分手无法履约,确实构成单方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两人婚礼前三个月已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约,酒店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止损”,将宴会厅释放重新接受预订,而非持续为不可能的婚礼保留场地。酒店直至开庭都未订出场地,因自身不作为造成的损失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不能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婚礼宴会厅预订的特殊性、小王和小张的违约行为及酒店方的过错,酌定酒店方退回部分预付合同款。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