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米内网
近日,西藏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了7起典型案。其中,涉及药店及药品零售环节的案例有5起。
从此次公布的案例看,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问题涉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使用过期药品等情形。
西藏某医药零售发展有限公司八十八分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西藏某药店无法提供2盒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的进货凭证、供货商相关资质及药品随货同行单,并存在同一追溯码药品在不同地区医药机构重复结算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喀则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某药店未能提供2个批次药品的进货票据,经调查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喀则市昂仁县某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该药房在售的莲花牌连花清瘟颗粒入库10盒,现场库存9盒,但在用药品管理系统查询库存为7盒,药品实际库存与系统库存不一致,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日喀则市昂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药房警告的行政处罚。
昌都市江达县某医药平价超市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案
该医药平价超市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通过网络电子处方平台违规销售处方药,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昌都市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医药平价超市罚款的行政处罚。
阿里地区某零售连锁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该零售连锁药店在营业场所内饲养宠物,生活区与药品经营区未作物理隔离和明显分区,未设置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存在毛发、异味、排泄物污染药品储存环境的隐患。该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药店警告的行政处罚。
2起医疗机构等其他环节典型案例
一是林周县某镇卫生院卫生院将过期药品与合格药品混放,存在使用过期药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拉萨市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卫生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日喀则市拉孜县某诊所使用的龙肝胆丸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照及随货同行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日喀则市拉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诊所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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