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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几分钟短视频追一部微短剧,早已成为大众日常娱乐的固定选项。但很多人没意识到,一部短剧从剧本创作到上线变现,背后的版权流转链条远比剧情反转更复杂。

不少平台方拿着看似齐全的授权合同上线作品,转头就被真实权利人起诉索赔,赔付完成后还要再打一场官司向瑕疵授权方追偿,平白陷入连环诉讼的被动局面。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就把微短剧行业暗藏的版权交易风险完全摆在了明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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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授权引发连环诉讼

202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联合出品协议,明确约定案涉微短剧的完整著作权全部归出资方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仅负责制作环节,无权对外授权任何版权使用。但甲公司无视合同约定,在未征得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剧本版权许可给丙公司,还在协议中承诺自身拥有完整著作权及转授权资格。丙公司拿到授权后,联合多家关联公司完成短剧拍摄,上线小程序剧场向公众提供付费播放服务。

真实权利人乙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直接将丙公司等相关主体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甲公司属于无权处分,判决丙公司等主体分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各主体累计赔付金额超4万元。随后丙公司等关联方将全部追偿债权转让给其中一家公司,由其向瑕疵授权方甲公司提起合同诉讼,要求追回全部损失。

法律明确内外责任边界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版权许可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甲公司明确作出了权属无瑕疵的承诺,如今因无权处分行为导致被授权方对外赔付,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多家关联公司的债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有效通知债务人,受让人依法取得完整的追偿权。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全部损失,同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清晰划分了两类法律责任:对外,即便被授权方手持许可合同,也不能对抗真实著作权人,必须先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内,许可协议的约定在签约双方之间完全有效,被授权方赔付后可依据合同向瑕疵授权方全额追偿。

本案带来四点行业启发

第一、联合出品模式中著作权归属依书面协议确定。承制、参与拍摄不自动享有版权;若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出资方,制作方无权对外转授权,擅自售卖版权将同时承担侵权与违约责任。

第二、版权采购不可轻信单方权利保证。平台取得授权时,应当核验上游完整权属链条,包括联合出品协议、逐层授权文件,核实权利主体、授权范围,权属核查前置至签约阶段并留存材料。

第三、关联方可通过债权转让集中维权。多家主体因同一瑕疵授权受损的,可将追偿债权转让给单一主体,通知债务人后由其统一起诉,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第四、无权处分授权不对真实著作权人发生效力。但在签约双方之间合同有效,被授权方仍可依据合同向相对方追偿。

微短剧行业快速发展,AI 助推剧本价值提升、版权交易增多。各主体需树立全流程版权风控思维,摒弃口头约定、简化核验的粗放模式,防范连环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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