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杨力
这两天看到上海出租汽车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逐条翻阅下来,越看越能感受到,这是一件关乎行业长远走向的大事。
1995年出台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诞生于巡游车独领市场的年代,彼时网约车尚无踪影。三十年流转,网约车、聚合平台早已融入城市日常出行,运力内卷、算法不透明、司机权益保障难等矛盾陆续浮现,沿用已久的旧框架应对新业态,难免捉襟见肘。这份草案主线清晰:不再让巡游车与网约车分而治之,尝试在一套统一的规则体系里,寻找多方的平衡点。
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打破两类业态分置管理的壁垒。今后全行业运力实施统一总量调控,经营权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无偿配置,服务质量信誉作为核心标尺,引导行业从低价竞争转向服务比拼。条文放开了巡游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按平台计价收费的通道,方向值得肯定,但司机触网运营,还横亘着车辆性质变更、营运保险上浮、平台抽成等现实关卡。法条厘清了计价规则,却没有同步回应营运保险的配套问题,门虽已打开,现实的坎仍留在从业者脚下。
以往容易置身责任之外的聚合平台,这次也被纳入监管链条,需要核验资质、督促接入平台合规经营。核验义务写进条文,但乘客遭遇纠纷时聚合平台的责任边界,条例并未直接明确。司法实践中,未尽审核义务的信息中介平台,已有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判例,至于条例是否需要吸纳这一导向,还值得后续斟酌。运价框架的设计张弛有度: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必要时可设置运价参考区间或启动政府指导价。这样一步探索,上海酝酿了三十年。
立法最难的,莫过于兼顾乘客、驾驶员、平台三方的合理诉求。草案在权益平衡上着墨颇多:禁止同等条件下差别定价,抽成、派单、考核规则,要求与驾驶员代表协商并持续公示。把“协商”写进法条,本身就是一大进步。但协商代表如何产生、分歧如何处置、协商结果是否需要备案,程序细则尚未明确。缺少程序支撑的协商,容易停留在纸面,这也是后续配套细则要啃下的硬功夫。针对拒载、中途甩客、擅自换车等顽疾,条例设置了梯度化处罚,刷单、外挂抢单等乱象也纳入整治范围。条文同时提出布局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完善无障碍出行、为司机提供心理疏导,治理的目光,终于从车辆订单,落到奔波在路上的人身上。只是不少关爱性条款属于倡导性内容,刚性约束偏弱;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社保与职业伤害保障的落地路径,草案留下空间,有待配套制度补齐。
蓝图再好,能不能落到日常营运,还要跨过几道现实关口。
总量调控,是一件精细的平衡活。初衷是防止运力泛滥摊薄司机收入,也避免管控过紧造成高峰打车难。但城市出行需求瞬息万变,高峰与平峰、中心城区与郊区差异巨大。调控尺度太紧,出行供给不足;尺度偏松,司机辛劳而收益微薄的困局难以消解。控增量相对容易,存量运力的动态优化,才是真正的考验。草案第七条提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期待后续配套清晰的触发标准和退出通道:何时收紧运力、不达标的运力如何有序退出,不能仅仅停留在原则表述。
抽成协商与算法治理,更是写起来美好、落地极难的一环。网约车驾驶员流动性强、组织分散,选出真正能够代表群体诉求的代表本就不易;就算锁定抽成上限,平台依然可以借助冲单奖励、派单权重、考核扣分等方式,隐性调节司机实际到手收入。明面上的规则容易划定,算法背后的收益分配逻辑,才是监管需要穿透的硬骨头。算法连着一个个鲜活的劳动者,每一笔抽成,都维系着一个家庭的生计。
客观来说,一纸条例无法消弭行业所有积弊。司机收入的底层逻辑,源于市场供需格局;法条可以守住权益底线,却不能直接抬高收入水平。服务区建设、职业保障等民生事项,需要交通、财政、人社多部门协同发力,不是单一部门能够独立完成。数字化监管、跨部门协同治理,依靠常态化精细执法,几次集中专项整治,难以长久维持秩序。
车轮滚滚,出租车是城市流动的窗口,承载着普通人朝出暮归的出行,也支撑着万千家庭的生计。这份草案立场公允,守住安全合规的底线,也为业态转型预留空间。此刻公开征求意见,正是广纳民声、打磨良法的过程。期待后续配套细则兼具力度与温度,让巡网融合不止停留于文本,乘客出行安心,司机奔波踏实,让每一辆出租汽车,都成为上海这座城市温情的载体。
☆ 本文作者简介:杨春虎,笔名杨力、逸晚。《政研通讯》总编辑。曾出版长篇文学传记《毛泽民传》、个人诗歌专集《赠答席慕蓉——逸晚抒情诗100首》。
原创文章,感谢阅读分享,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易书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