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不在细则规定之列。
哪些人可以参加
参加勤工助学的,是取得学校学籍并完成注册的在籍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成人教育类学生不在范围内。
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进行,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开展;安排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在学生资助资金中列支,一般不低于学校年度学生资助资金的30%,不足时可按规定与校内其他资助资金调拨。
岗位分两类,时间有上限
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以及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原则上每学年初招聘一次。每学年每名学生只能任职一个固定岗位。中途退出造成空缺、用工单位确有需要的,提前10个工作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批准后按程序重新选聘并办理移交。
临时岗位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招聘。
校内岗位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管助理、学生事务助理、公共服务助理等为主。
工作时间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学校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总工时并统筹设岗。
申请流程
1.用工部门填写《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用工岗位;
3.学生本人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在规定时间前往各招聘地点参加面试,与用工部门双向选择;
4.用工部门将拟录用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复审通过后,方可通知学生上岗。
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考勤考核,不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危险或超出身体承受能力的劳动。
报酬怎么发
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按小时计算,基本标准暂定为每小时15元,并视实际情况逐步提高。
固定岗位按月发放酬金,原则上每月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临时岗位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发放。
用工部门填写考勤表,每月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工时和酬金,酬金由校财务处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校外岗位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等文件,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开展;校外酬金由三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
提醒
上岗的前提是学有余力,岗位公开、双向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具体设岗数量和当年招聘安排,以学校公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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