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维修单位,各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作弊秤”等违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JJG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将于2027年1月8日起实施。为确保新规落地实施,现就推进新规电子计价秤更换及合规使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100kg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生鲜店铺以及流动商贩等所有从事贸易结算的经营场景,全部纳入计量监管范围。
二、新规电子计价秤核心特征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新规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会自动触发自锁功能,只有授权人员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才能解锁,从源头上堵死拆机改装的漏洞。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新秤都有唯一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核验产品信息。核查信息不符的,就是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3.三码一封,全链管控。电子计价秤必须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铅封齐全有效,缺少任意一项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予以检定合格,不得用于贸易结算。
三、实施时间节点与过渡安排
2026年1月8日起:生产厂家不得再生产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使用者购买新秤时,需认准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2027年1月8日前:已检定合格的非网联旧规秤,可使用至检定有效期满,到期后必须更换为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2027年1月8日起: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修理者不得修理不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网联电子计价秤除外);集贸市场用于公平复核的公平秤,应全部更换为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2030年1月8日前:现有经检定合格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以继续使用,2030年1月8日起,全市所有网联电子计价秤必须更换为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四、经营主体合规提醒
1.提前规划换新保障合规经营:新秤采购及检定耗时较长,请各经营主体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提前落实电子计价秤更新计划。切勿“卡点”更换,务必预留检定周期,确保新秤合规上岗,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2.新规电子计价秤选购认准三点:铭牌上有“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字样;有唯一身份信息,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跳转出产品信息和溯源信息;三码一封齐全、铅封完好。
3.集贸市场开办者请落实三项管理责任:一是建好台账,场内所有电子计价秤的新增、更换、维修都要登记备案,做到一户一档、动态更新;二是抓好宣贯,组织商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督促其按期完成新规电子计价秤更换;三是配好公平秤,建议提前采购符合新规的公平秤,摆在显眼位置方便群众复称,让市场交易更透明、更放心。
五、法律责任提示
2027年1月8日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严格按照JJG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开展检定工作,不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使用期届满后,一律不予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电子计价秤,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在购物时请注意查验电子秤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在强制检定有效期内,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可当场使用公平秤复核。如发现缺斤短两或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请妥善保留交易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诚信是经营的立身之本。请全市广大经营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完成新规电子计价秤更换工作,共同打造让消费者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市场交易环境。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来源:诸城市场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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