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洲镇甘岭村居民苏某光反映,自己常年在外省务工,在本人不知情、未到场,家属也未签字的情况下,老家大洲镇卫生院为其建立并持续更新维护了一套时间跨度长达十年的严重精神障碍居民健康档案。这份档案时间覆盖 2014 年至 2024 年,档案材料较为齐全,包含知情同意书、随访记录、年度体检报告、血常规、肝功能、B 超、心电图、药品、病例复核、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等公共卫生服务资料。苏某光以及档案登记的监护人均表示,从未到卫生院办理过建档相关手续,也没有接受过档案记载的体检、随访服务,档案留存的本人及监护人签字都不是自己亲笔签署。这份存在诸多疑点的档案,已经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扰,事件真相还有待当地卫健、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一、一套记录完整的十年档案,时间线存在明显矛盾
苏某光向平台提交了自己调取获取的全套档案资料,整套档案由平南县大洲镇卫生院制作,建档时间为 2014 年 8 月,此后连续十年均有更新记录,每年留存对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台账。档案资料显示建档人为杜某;陈某、杜某、农某安、梁某学、薛某丽、蒙某华等多名医务工作人员的名字出现在历年随访、体检、材料复核记录当中。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要求,随访、抽血化验、心电图、B 超等服务项目,需要当事人到场,或是工作人员上门面对面开展服务、核实实际情况后,才可以记录归档,这也是保障公卫档案真实有效的基础前提。
但苏某光同时提供的工作证明、广东省多年社保参保证明,却呈现出完全相悖的情况。相关材料显示,自 2013 年起苏某光便前往广东务工,2014‑2024 年大部分时间,他都在广东就业、正常缴纳社保,长期工作生活地点并不在广西平南县大洲镇。
一边是社保、务工材料证明当事人长期在省外务工,另一边老家卫生院档案却逐年记录他在当地接受体检、上门随访。这种时空上的冲突,让这份纸面看起来十分规范的十年档案,真实性打上问号,也是本次事件最核心的争议点。
另外档案中留存的当事人联系手机号 177****0707,入网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1 月,而这份健康档案建档时间为 2014 年 8 月。从时间顺序来看,建档三年之后才开通的手机号码,却被登记在了早期建档材料内,又一处时间疑点,进一步增加了这份档案的真实性。
二、建档法定程序存疑,家属称从未签署任何知情文件
针对严重精神障碍人群社区管理,国家有明确工作规范。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 版)》的相关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准备将人员纳入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台账之前,应当向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告知管理相关内容、风险、权利义务,在取得当事人理解同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够完成建档、纳入系统管理,知情同意书是档案合规的重要前置材料。
苏某光表示,从来没有卫生院工作人员联系过自己及家人沟通建档事宜,没有人告知会被纳入相关管理,自己和家属也从未签署过知情同意文件。档案材料留存的两处签名,无论是当事人本人签名,还是监护人签名,家属均否认系本人亲笔书写。
“这么多年,卫生院既没有通知我回去体检,也没有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我的实际情况。” 苏某光如是说。如果家属表述经调查属实,意味着这份长达十年的档案,从建档源头缺少法定的知情同意流程,档案后续随访、评估、体检记录的合规基础也将存疑。
三、书面台账闭环完整,对应的实际服务却缺少事实支撑
翻看 2014 至 2024 全部档案,从建档登记、定期随访、年度体检、辅助检查、风险评估,再到年度复核,整套业务记录环环相扣,从书面台账角度,符合基层公共卫生考核档案的格式标准。
但现实矛盾不容忽视:档案记录的各项服务,找不到对应的客观事实作为支撑。苏某光常年在广东打工,两地相隔几百公里,客观上无法回到大洲镇完成采血、心电图、B 超等需要现场操作的检查项目,也无法配合档案记录的上门随访工作。
由此也产生多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档案记载的体检、随访等服务究竟有没有实际开展?如果服务并未真实落地,整套完整台账是如何形成、审核、录入系统?基层公卫服务考核、资料复核环节为何没有发现这份档案明显的时空矛盾?
除此之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有专项财政补助,补助发放、绩效考核,很大程度依托真实有效的服务档案。倘若档案记录服务并未实际开展,就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线索,相关情况有待监管部门逐项核实并对外给出明确结论。
四、档案录入全国管理系统,普通务工者担忧权益受影响
比纸质档案更让苏某光焦虑的,是这套档案已经录入全国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国家级系统留存的记录,不会因当事人不知情就自动消除,长期保存下来,可能会对当事人多项权益造成潜在影响。
不少普通群众并不了解,该系统内留存的相关记录,在驾驶证申领审核、部分特殊岗位入职审查、部分资质办理等场景中会被作为参考信息。一名正常务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劳动者,一旦档案记录存在争议,有可能在求职、办理证件过程中遇到阻碍,很多时候当事人很难第一时间知晓背后原因。
苏某光介绍,自己多年一直在外地踏实务工,依靠打工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原本平稳,直到调取健康档案才发现这一情况。这份存疑的档案记录,让他十分担心未来就业、考证会受到持续影响。这件事也折射出现实问题:普通公民健康医疗档案如果出现违规录入,当事人维权纠错存在不小门槛。个人健康档案本应客观真实,用来保障群众权益,不应当给普通人正常生活带来阻碍。
五、当事人提出五点诉求,希望核查纠错与责任调查同步推进
苏某光表示,自己维权并不是为制造矛盾,而是希望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全部证据客观公正开展调查,还原档案真实情况,消除存疑档案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现有事实与相关法规,他提出五点诉求:
第一,希望主管部门对 2014‑2024 全套档案中知情同意书、随访表、评估表等全部材料上面的签字开展笔迹司法鉴定,以鉴定结果确认签名是否为本人签署;
第二,如果经调查、鉴定证实档案存在代签、虚构服务记录的情况,请求在省级、国家级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删除全部有问题的档案记录,纸质档案予以封存并标注为存疑无效档案,同时向当事人出具正式书面纠错文书;
第三,针对大洲镇卫生院参与建档、随访、资料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调查,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作出处理;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移交监察、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置;
第四,同步核查这份档案对应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发放明细,排查是否存在依托存疑台账申领财政资金的情况,如果查证属实,依规完成资金追回;
第五,整个调查办结之后,向当事人出具完整、可供留存的书面处理答复,写明核查经过、证据认定以及最终处理结果。
目前当事人已经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书面实名举报等正规渠道提交线索,申请相关部门介入核查。
六、期待个案推动完善基层档案监管,补齐制度短板
舆论监督的初衷,是希望这起疑点突出的民生事件能够得到重视,推动调查落到实处,避免仅仅停留在程序性书面回复。
真实可靠的基层公共卫生档案,是国家公卫服务落地见效的基础。这起事件也给基层公卫管理工作敲响警钟:考核不能只看纸面材料是否完备,更应当把 “服务真实落地” 放在首要位置,完善档案复核、抽查,以及群众异议申诉纠错渠道。
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次事件后续调查进展。期待监管部门查清全部事实,厘清各方责任;如确实存在档案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记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补齐基层健康档案管理漏洞,守护普通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当事人单方陈述及提交材料的客观转述,相关事实、争议疑点尚未经主管部门调查认定,最终结论以官方调查通报为准。本文目的为理性反映民生诉求,不构成定性结论,不针对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恶意评判。相关单位、个人如对文中内容有异议,可向发布方提供证据,我方将及时核实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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