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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房产,女方主张男方出轨、家暴要求多分,法院为何仍判均分?——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以案普法

本文核心争议点在于出轨、家暴的举证标准、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及归并款的计算方式,请读者注意区分。

关键词:离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房产 出轨 家暴 举证责任 照顾无过错方 均等分割 归并款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刘某甲与刘某乙调解离婚时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刘某甲起诉要求房屋归其所有,主张刘某乙婚内出轨、家暴,应照顾无过错方。一审判决房屋归刘某甲,但刘某甲需支付刘某乙归并款23.78万元。刘某甲不服上诉,主张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出轨、家暴证据不足,均等分割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指出,本案对出轨、家暴的举证标准、离婚后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及归并款的计算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一、案情回顾:离婚后分房产,女方主张男方过错要求多分

刘某甲与刘某乙于2007年结婚,育有一女一子。2019年,双方购买江阴市某房屋,总价111.58万元,贷款25万元,登记为共同共有。2021年10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但案涉房屋未处理。

离婚后,刘某甲起诉要求房屋归其单独所有。她主张刘某乙婚内出轨、实施家暴,自己作为无过错方且直接抚养女儿、无其他稳定居所,应在财产分割中予以倾斜照顾。她提交了刘某乙与案外异性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含“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流水,以及刘某乙亲笔书写的《保证书》(载明“因一时心急动手打了刘某甲,进行书面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向刘某甲动手”)。

刘某乙未作答辩。一审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无法确认主体身份,转账金额较低且无备注,保证书仅能反映2008年有一次动手行为,起因、程度均无法判断,不足以认定出轨、家暴。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房屋归刘某甲所有,扣除剩余贷款、刘某甲代偿的贷款本金及刘某乙应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后,刘某甲需支付刘某乙归并款237,806.73元。

刘某甲不服上诉,主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刘某乙自认出轨、保证书已证明家暴,应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且自己独自承担后续还贷及抚养子女,不应再支付归并款。

二、法院审理:出轨、家暴证据不足,均等分割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出轨,刘某甲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红包记录、转账记录照片中,无法确认聊天和转账的主体身份;红包单笔最高200元,合计不足700元,金额较低;转账记录无备注,不能反映转账意图;酒店VIP卡无法反映持卡人身份及开卡用途。刘某乙对上述证据均不认可,否认出轨。故不足以认定刘某乙存在出轨行为。

关于家暴,刘某乙认可保证书系其本人书写,但保证书内容仅能反映2008年有过一次动手行为,该行为起因、是否偶发、程度轻重均无法判断,仅依据保证书尚不足以认定家暴。

关于财产分配,双方均有抚养子女(婚生子由刘某乙抚养,婚生女由刘某甲抚养),刘某甲未对婚生子由其实际照顾提供充分证据,双方对房屋取得均有贡献,且一审已就刘某甲代刘某乙承担的贷款、诉讼费、律师费在归并款中扣除。在刘某甲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乙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一审认定均等分割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三大核心问题

本案涉及出轨、家暴的举证标准、离婚后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及归并款的计算等核心法律问题。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专业解读:

1. 出轨、家暴的认定须有充分证据,单方截图、保证书可能不够

离婚财产分割中,主张对方出轨、家暴以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应提供充分证据。出轨的认定通常需要能确认主体身份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开房记录、证人证言等;家暴的认定通常需要报警记录、告诫书、验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妇联投诉记录、保证书或悔过书(需结合起因、程度、频次等综合判断)等。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无法确认主体身份,转账金额较低且无备注,保证书仅反映一次动手行为且起因、程度不明,法院认定证据不足。郝小青律师提醒:主张对方出轨、家暴,应注意收集能确认主体身份、反映行为性质及程度的证据。聊天记录应保留原始载体,转账记录应备注用途,家暴应及时报警、就医、验伤,保留告诫书、诊断证明等。仅凭单方截图、低额转账或一份内容笼统的保证书,可能不足以获得法院支持。

2. 离婚后财产分割可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但须以过错证据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同样可适用该原则。但“照顾无过错方”须以对方存在法定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且有充分证据为前提。本案中,刘某甲未能证明刘某乙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法院未适用倾斜分割。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指出:离婚后财产分割中,主张照顾无过错方,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若证据不足,法院通常按均等原则分割。建议当事人在离婚时及时固定过错证据,必要时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损害赔偿,避免离婚后因证据不足难以获得倾斜照顾。

3. 归并款的计算:扣除剩余贷款、代偿款项及应分担费用

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取得房屋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归并款。归并款的计算通常为:房屋评估价值扣除剩余贷款本金后的净值,按均等或约定比例分割,再扣除一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应分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本案中,房屋评估价774,500元,扣除离婚时剩余贷款本金212,592.08元,净值561,907.92元,双方各分一半280,953.96元;刘某甲代刘某乙归还贷款本金39,179.73元,刘某乙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一半7,935元÷2,最终刘某甲应付237,806.73元。郝小青律师提醒:归并款计算涉及房屋评估、剩余贷款、代偿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多项因素,当事人应保留还贷记录、结清证明、诉讼费及律师费票据等证据,以便准确计算。若一方独自承担后续还贷,可在归并款中主张扣除对方应分担部分。

四、案例启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实务建议

对主张照顾无过错方的当事人的启示:

  • 及时收集能确认主体身份、反映行为性质及程度的出轨、家暴证据。
  • 家暴应及时报警、就医、验伤,保留告诫书、诊断证明、保证书等。
  • 聊天记录保留原始载体,转账记录备注用途。
  • 若证据不足,可待发现新证据后另行主张,但应注意诉讼时效。

对取得房屋一方的启示:

  • 保留还贷记录、结清证明、诉讼费及律师费票据,以便计算归并款。
  • 若独自承担后续还贷,可在归并款中主张扣除对方应分担部分。
  • 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避免因对方不配合产生争议。

对社会的启示:

  • 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认定须有充分证据,单方截图、低额转账可能不够。
  • 离婚后财产分割可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但须以过错证据为前提。
  •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量过错证据、子女抚养、财产贡献等因素,公平分割。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建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问题,当事人应增强证据意识,依法理性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诉讼途径公平解决。

郝小青律师简介

郝小青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务实”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公司法等类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获得当事人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