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扰民
往往不是简单的单项违法
其中还涉及无牌无证驾驶、
超速行驶、非法改装、未佩戴安全头盔等
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叠加
扰乱社会安宁的同时
威胁着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秩序“严管严控三个月”专项行动,纵深推进“飙车炸街”整治,守护群众安全出行,揭阳公安交管部门紧盯夜间、凌晨违法高发时段,针对居民区、商圈周边强化巡逻管控,重拳打击无证驾驶、非法改装、飙车炸街、噪音扰民等突出违法。
近日
揭阳交警查获两起
无证、改装摩托车“炸街”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6年10月18日,揭阳交警查获唐某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未悬挂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在行驶过程中“翘头”等危险驾驶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唐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做出罚款19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0月16日,揭阳交警查获杨某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拆除车辆消声器产生轰鸣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为了耍帅、追寻刺激
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
竞速追逐、轰油门制造噪音
分心超速、随意变道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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