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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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擅自取走痴呆母亲124万##女儿女婿擅取痴呆母亲124万被判还#】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份责任不能以老人现在或将来的财产作为“等价交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阿尔茨海默病老人124万余元存款被女儿、女婿擅自取走,法院依法判决返还,以司法裁判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胡老太育有鲁大花、鲁小花两个女儿。2022年3月,胡老太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2023年11月,法院经审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女儿鲁大花为胡老太的监护人。之后,女儿鲁小花及女婿张某分6次将胡老太名下两张银行存折中的存款本息合计124万余元取出。鲁小花及张某先称是母亲请其代为保管,后又称是母亲赠与,不同意返还。胡老太作为原告、鲁大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小女儿鲁小花及女婿张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返还银行存款本息12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胡老太患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胡老太如鲁小花所主张的曾将存折委托他人保管或赠与他人,该行为并非纯获利益,也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在其法定代理人未同意、追认的情况下,无效或不发生法律效力。案涉124万余元应为胡老太所有。鲁小花、张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取得上述款项经过胡老太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且至今未予归还,其行为存在过错,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鲁小花、张某返还原告胡老太存款124万余元。判决作出后鲁小花、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via.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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