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川省推行常住地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推动全省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到2030年,全省未落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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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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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保障方面,《实施方案》将公租房申请条件与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结构等挂钩,并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轮候范围。同时,健全“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模式,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推出符合需求的租住产品。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将更加健全,《实施方案》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还款配套规则,放宽提取使用限制。支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贷款余额人员按需办理全额提取、销户提取业务,拓宽租房、自住住房装修等住房消费类提取适用场景。以及推行异地贷款等同城化,目标是让公积金“跟着人走”。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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