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苏州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据《扬子晚报》报道,这是江苏首个关于“828新政”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苏州将对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分类监管。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8月28日后发生变更)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新出让土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对于已取得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取得许可证部分的预售条件、资金监管按原有政策执行,未取得部分按上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项目执行。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2027年底前预售条件可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按新出让土地项目执行。

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按新出让土地项目实行预售的,由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监管机构与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并在项目主办银行开立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现房销售备案后,经批准解除监管、注销账户。

在有序实施现房销售方面,严格现房定金管理。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制定销售方案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通过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并及时备案,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购房人应将定金直接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房屋现房销售备案后解除定金监管。

金融支持方面,明确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含)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按原政策执行;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此外,还对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办证”、支持项目按最小单元分期竣工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