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非法营运乱象
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切实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近期
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四大队
联合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二大队、
遵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监察支队播州执法大队
聚焦高速出入口、客运站、城郊路口
等重点交通枢纽
常态化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营运行为
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舒心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结合车流人流分布、群众出行规律及非法营运高发特点,科学谋划、精准部署执法工作。紧盯收费站出入口、城市主次干道、城郊路口等非法营运高发点位和重点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点,同步开展路面动态巡查,构建“定点严查+流动巡查”的全方位执法管控体系,有效提升整治精准度和覆盖面。
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核查,重点核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关键资质,严格落实现场核查、询问取证、全程影音记录等规范流程,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程序合法、证据完整、处置规范。
非法营运整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遵义公安交管提醒:
非法营运危害极大,大多数非法营运驾驶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从业资格,非法营运车辆多为改装车甚至是报废车辆,多拉快跑增加了道路事故隐患,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乘坐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为了自身安全,请广大乘客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非法营运辆,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下一步
城区四大队
将持续深化多部门常态化
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持续加密高速收费站出入口、客运场站
等重点场所巡查频次
强化管控力度
依法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持续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
全力筑牢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来源/城区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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