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阿姨报了个14天新疆团,玩到第12天在喀什火车站卫生间摔倒,起不来。导游联系她远在沈阳的女儿,说新疆太热,大概率是中暑。她硬撑到返程登机;空乘又打电话,说状态危险,起飞要签免责协议。女儿签了字,还给她升了舱。当晚九点到家,一家人以为歇一歇就好。第二天一早,她意识模糊,被送进医院——不是普通中暑,是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加高血糖高渗综合征,血糖到了危急值。ICU抢救十多天,才醒过来。

这事不是段子,是CCTV《今日说法》报的真实案例,法院也判了。

2023年6月,齐阿姨和朋友参团。后段行程她已不适,怕拖累团队一直咬牙。晕倒后,导游未送医;旅行社事后称问过本人,本人不同意就医。回家次日才确诊重症。家人觉得途中发病,旅行社该担责,对方却没什么表示,于是起诉到长春市南关区法院。

告什么?没签书面旅游合同、没开发票,只有微信行程单,主张消费欺诈,要退团费并按消保法三倍赔。还说行程太紧,诱发疾病;晕倒后未尽老年游客安全保障义务。

旅行社辩称:行程出发前发过并确认,服务已全部提供;问过老人,老人说不用就医。

法院怎么认?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交了钱、走完行程,事实旅游服务合同成立,不构成欺诈,三倍赔偿不支持。但行程排布过紧,不契合老年人身体状况,未尽对老年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齐阿姨自身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病,未充分评估身体,对损害也有过错,需自行承担一部分。

麻烦的是:诉讼文书送达时,旅行社已经注销,法人没了。法院依法追加两名股东为被告。2025年8月判决:两名股东返还旅游服务费2000元,赔偿医药费1.1万余元。

说人话:不是“晕了就全怪旅行社”,也不是“老人自己有病就白挨”。行程太赶、该救助没实质救助,经营者要担;隐瞒或硬扛基础病、不适还硬撑,自己也要担。两边都不是零。

对家里有老人要报团的人,几条实在的:

一是一定签书面合同、留发票或付款凭证,别只靠微信行程单。

二是长线团看行程密度——每天大挪、休息少的,老人慎报;可优先选节奏更缓的适老产品。

三是基础病、常用药提前说清楚,随身带药;途中不适别硬撑,该就医就就医,别怕“拖累团队”。

四是问清旅游意外险保障时段:本案就医发生在行程结束后次日,相关费用没能走保险,这一点很多人容易忽略。

2026年8月起,《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要求》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导向很明确:老年团行程要相对舒缓、留休息;沟通要适老(合同字号更大、讲清楚安排);配置上提到老年人接待专员、旅行安全员等。标准是推荐性的,但方向对普通人有用——报团时可以拿这些当检查清单,问旅行社怎么落实。

齐阿姨醒了,钱也判回来一部分。对更多家庭来说,真正值钱的不是那1.3万,而是出发前多问一句、不适时敢停下来。玩是愉快地玩;不能把“别给别人添麻烦”,活成把自己拖进ICU。

(栏目:民生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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