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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 火 令 ·
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进入森林防火期,并发布以下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
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二、森林防火区
桐城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野外烧纸、燃香、放爆竹、燃放烟花、焚烧秸秆、烧灰积肥、野炊、乱扔未熄灭烟头、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及其它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的文旅经营、商业庆典等活动野外用火。
(三)未经批准的防治病虫鼠害等特殊情况野外用火作业。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处罚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桐城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桐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来源:桐城新闻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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