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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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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看得心里发酸的一桩家事,最近被曝光出来。一位已经90岁高龄的老母亲,在小区楼道里面一住就是整整10个月。
本该安享晚年,有子女照料,结果她名下的房子,被两个女儿悄悄卖掉了,就连她的退休金,也长期由大女儿拿着,靠着这笔钱维持生活。
有家难回
这位老人每月退休金近4900元,一共有三个女儿,名下曾经拥有住房,房屋已经出售。
可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只能待在居民楼二楼电梯旁,靠着轮椅、一床薄被在楼道落脚,家门近在咫尺,却无法稳定入住。
我第一次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没有立刻想到“不孝”两个字。不是这个评价完全没有讨论空间,而是简单两个字很容易盖住背后复杂的制度与家庭困境。
真正值得深思的是这个矛盾,老人的收入由家人保管,自身却长期没有安稳住处,这种状态持续许久,中间到底是哪一环出现了断层?
网上传的时间口径不太一样。有说“10个月”的,有说“近一年”的。
属地街道通过官方渠道给的时间线更具体,韩阿婆原本在奉贤南桥有房,2024年这套房子被三女儿经手卖掉了,户籍迁进了公共户。
今年4月中旬,大女儿把她接到新泾五村暂住。这套房子的产权不在大女儿名下,是她前夫的,母女俩在这里只能算借住。
到了6月,大女儿以老人夜里喊叫、影响休息为由,把她安置到了门外。此后情况反复,老人在楼道里时断时续地住着,到10月23日晚上被接走。
“10个月”的时间线是从今年1月算起。1月不是老人第一天睡楼道,而是这个家庭的照护裂痕开始以“老人没有稳定去处”的方式显形。
4月接来,6月推出门,10月被接走。从矛盾显现到紧急安置,跨度接近十个月。但是两个数字量的不是同一件事。
一个是家庭照护体系出现漏洞的周期,一个是楼道安置这个极端情况的持续时段。
而楼道里的轮椅把原本封闭的家庭内部矛盾,变成整栋楼都能感知到的现实难题,投诉接连不断。
咱们再来梳理钱款方面的争议。韩阿婆每月退休金4900多块。这笔钱在大女儿的手里。
大女儿自己的银行卡因为启东那套房的贷款还款问题被冻结了,日常开销的活水,就是母亲的退休金。
同时奉贤那套房子卖掉的钱,大女儿说是107万,被两个妹妹经手,她要追回来“帮母亲出头”,拿去还自己的房贷。
但是二女儿和三女儿的说法是,卖房是母亲同意的,否则过不了户。居委会当面问过老人,老人表述模糊,问不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房产、钱款纠缠不清,姐妹之间的经济纠纷迟迟谈不拢,所以赡养老人这件事,反倒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这件事里很别扭的一点就是,负责照护老人的人和保管老人收入的人,是同一个人。
当照护者自身背负较大经济压力,同时掌握老人的生活资金,还要承担赡养义务,这种身份叠加本身就容易滋生矛盾。
我不是直接判定对方存心侵占,而是这种模式缺少外部监督,很容易出现风险。
赡养照护这件事,和老人的经济收益绑定在一起,又缺少第三方监管,就出现了大家看到的退休金按月正常到账,老人却没有稳定住所。
所有“不得已”叠在一起,人就被挤出了门
大女儿把老人赶出门的理由很多,说老人夜里叫,身上有味道,家里待不住。而邻居说有时能看到老人想进门,被拦在外面。
另外两个女儿嘴上都说愿意照护母亲,但一说当面协商,谁都不肯进这个小区、跟大姐坐在一张桌子上。
每一条单独拎出来,好像都有它的“难处”。大姐有贷款压力,妹妹们跟大姐有旧账,老人自己神志模糊、说不清意愿。这些“难处”都是真的。
可它们加在一起,结果是一个九十岁的人在一把轮椅上过了好几个月。
我觉得这件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在某一个瞬间的恶,而在于一种持续的、分散的“不行动”。 没有人需要做一个十恶不赦的决定。
每个人只需要守住自己那一小段“没办法”,老人就自然被留在了门外。这种分散式的推诿,往往更难处理。
因为明确的侵害行为容易处置,最难厘清的,就是多方都有理由、各方都不愿担全责的局面。
基层力量其实很早就介入了,居委会上门沟通、民警到场处置、街道多次组织调解。但调解有它的边界。
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警方介入一般归类为家庭纠纷;两名妹妹嘴上愿意赡养,却拒绝到场协商,多方各执一词,老人一直处在真空状态。
调解适合双方还有协商空间的矛盾,但当高龄老人已经处在居无定所的危困状态,问题已经超出了 “慢慢谈” 的范畴。单纯依靠反复劝说调解,很难从根源解决问题。
法律层面其实有对应的处置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明确,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无人主动申请时,民政部门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法条是完备的,但启动这套程序需要认定老人处于法律上的危困状态,而不只是一桩家庭经济纠纷。
这里就是整件事最大卡点。根据上观新闻报道,老人一直没法得到妥善监护安置,关键在于尚未做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
没有鉴定结论,就没办法依法指定合适监护人。因为送养老院、就医、管理财产都需要监护人签字,相关部门介入缺少法定依据。
大女儿是否适合继续保管财物、照料老人,另外两名女儿能不能接手监护,都缺少法律层面的判定标准。
这也是为什么调解反复进行,老人的处境迟迟没有根本改善。协商解决不了程序层面的问题。
人被接走了,但真正的问题被接住了吗
现在事情的最新进展是,10月23日晚上八点左右,街道会同区民政部门,把韩阿婆接出来,送进了一家养老机构。
老人在明亮的食堂里吃了热饭,睡上了床,情绪平稳,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态比在楼道时明显改善。大女儿也陪着一起去了。
属地街道说“不管老人家庭纠纷如何解决,政府必须优先安排好老人的生活起居。”还有工作人员说了一句更朴素的话:“天冷了,不能让老人在楼道里再熬下去。”
人被接走,当然是好事。但我也在思考一个问题:邻居投诉持续数月,事情被媒体关注,最后推动紧急安置的,是天气变冷带来的紧迫风险。
这也折射出现实困境:只有出现紧急风险的时候,才更容易启动应急安置;长期的照护隐患,很容易被当成普通家庭矛盾慢慢协调。
还有很多处境相似的老人,未必能等到这样的紧急干预。韩阿婆等到了一个触发点。那些没有等到触发点的“韩阿婆”呢?
而且人被接走,只是把最大的那个窟窿暂时堵上了。
街道还表示下一步会联合民政、司法等部门,尽快对老人开展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依法确定监护人,同时继续对三个女儿开展调解,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并承诺“直至老人居住安全和监护责任落实到位”。
但是我不希望大家把这件事简单归结为 “大女儿的过错”。
简单的标签会掩盖核心问题,当一个家庭已经丧失赡养照料能力的时候,临时安置解决的只是今晚睡在哪里;而法定监护权的确认,才是保障老人长期安稳生活的根基。
一张养老床位是临时庇护;一份明确、受法律约束的监护安排,才是避免老人再次陷入困境的保障。
九旬老人不该等到降温遇险,才换来一张安稳的床。更重要的是应急安置之后,监护、赡养、财产监管这些制度上的环节,要及时跟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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