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其控股子公司安徽光速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蚌埠市兴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科创园24#厂房一、二两层面积7545.98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厂房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31年7月31日止,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85.24万元(含税),各方同时约定安徽光速同创完成考核指标且一次性签约五年及以上可享受前五年租金优惠政策。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租赁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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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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