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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密山市人民法院)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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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某某系被告刘某某婚生女儿。原告父母几经离婚、复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于某某由父亲抚养,母亲刘某某承担抚养义务。离婚后,刘某某未按协议给付抚养费。现于某某尚在校就读,无独立生活能力,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考虑该案为家事纠纷,双方为母女关系,简单判决易加深亲情矛盾,优先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兼顾情理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多轮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某于2026年11月18日给付原告于某某抚养费60000元。
家事审判重在情法兼顾。密山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家事纠纷处理中优先运用调解柔性化解矛盾,既依法定分止争,又尽力修复母女亲情,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下一步,密山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案件柔性审判,以调解促亲情修复,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文字|刘佳龙
编辑|刘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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