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梦雪

上海金融监管局日前披露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三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同日被罚,6张罚单合计罚款46万元。

其中,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消费投诉被罚款35万元,该罚单为该批次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两家信用卡中心则双双因保险代销业务违规“踩线”,均存在“未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的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针对信用卡发卡、授信、催收等传统环节的罚单不同,此批处罚将矛头指向信用卡中心的保险代销财务管理与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且三名相关业务负责人被同步追责,机构与个人“双罚”的特征鲜明。

根据上海金融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客户告知书内容不完整、未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一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一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机构与个人的合计处罚达40万元,仅机构罚单金额就高达35万元,一位相关责任人被罚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年内第二次被上海金融监管局处罚。

今年8月初,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曾因信用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卡发卡业务资信审核不审慎等多项违规,被罚款420万元,四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双罚制”持续穿透至业务条线负责人外,监管处罚的事项边界也进一步延伸至保险代销、投诉处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神经末梢”。

本批6张罚单中,机构与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的罚单各占一半,从多元营销中心总经理、客户经营部总经理到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均被逐一追责,责任到人的压力传导至业务一线。

与此同时,涉及保险代销、投诉处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问题,也正在成为监管检查的重点。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同批罚单中金额最高,违规事由为“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消费投诉”。

根据2020年3月起施行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不得拒绝、推诿。2023年3月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

招商银行与浦发银行两家信用卡中心此次被罚,均涉及保险代销业务中的佣金账户管理问题。

所谓“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源自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财务核算的一贯要求。

2019年原银保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

事实上,“未开立独立的代理保险业务佣金收取账户”并非首次出现在罚单中。今年8月初,上海金融监管局披露的一张316万元罚单中,上海银行同样因包括该事由在内的多项违规被罚,其信用卡中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