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刑事诉讼全流程提出从严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要求对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不法分子“下猛药、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文件被业内视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规格升级的重要信号。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律师接受《央广网》采访,从刑事实务角度分析《意见》将给食品安全案件办理带来的实质变化,并就“行刑衔接”与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责任边界提出观察。

一、治理规格升级:从“行业监管”走向“全流程从严”

《央广网》报道指出,与此前多由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行业监管文件相比,此次由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直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规格、社会关注度与执法震慑力全面提升。《意见》围绕校园团餐、网络食品经营等重点领域,对重点品类、重点风险环节进行全方位、多维度部署。

在汤建彬律师看来,食品安全犯罪既侵害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也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一般财产类犯罪。因此,《意见》提出刑事诉讼全流程从严、严控缓刑适用,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对律师实务而言,这意味着食品安全案件不再只是“行政罚单”层面的问题,而是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刑罚执行各环节都将面临更严格的审视。

二、全流程从严带来四方面实务改变

汤建彬律师从实务角度指出,全流程从严将带来四方面实质改变:

一是缓刑、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门槛抬高,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量将更加审慎;

二是量刑评价要素发生变化,“公共危险性”的权重上升,重点领域、面向特殊群体、跨区域扩散的案件原则上从严把握;

三是审查起诉阶段提前收紧,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具结、不起诉裁量时会更加保守,轻缓化抗辩空间有所压缩;

四是行政处罚前科的联动评价强化,多次食品领域违法被处罚后再次犯罪,将直接作为从重情节。

这些变化意味着,食品安全刑事辩护与合规服务不能停留在单一罪名或单一环节,而需要向前延伸至行政调查、证据固定,向后延伸至量刑情节与执行环节。对涉案企业而言,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整改的系统性要求将明显提高。

三、打通“行刑衔接”:压缩“以罚代刑”空间,但仍需正视现实制约

行刑衔接不畅,是长期制约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效能的瓶颈。《央广网》报道提到,《意见》围绕案件移送、证据转化、反向衔接、信息共享进行系统完善,直击“以罚代刑”“不刑不罚”“证据断链”“信息孤岛”等堵点。

汤建彬律师认为,《意见》着力打通行刑双向衔接通道,能够大幅压缩以罚代刑的空间:

其一,案件移送的刚性增强,明确了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监督路径和行政责任,减少行政机关降格罚款结案;

其二,证据转化规则清晰化,规范现场笔录、抽检材料等文书的使用与补正,解决行政证据到刑事证据衔接难的问题;

其三,检验鉴定机制规范化,破解鉴定难、鉴定慢、鉴定机构不足的痛点。

但他也坦言,目前尚不能完全根除这一问题,行刑标准差异、基层办案能力、鉴定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现实制约。政策落地效果,最终取决于移送机制、证据规则、鉴定资源和基层办案能力能否同步配套。对法律实务工作者而言,这既是服务空间,也是专业挑战。

四、新业态不能“一刀切”连带:厘清直播带货、生鲜电商责任边界

针对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线上食品经营模式,汤建彬律师表示,应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坚持“经营者首责、按行为归责、不搞'一刀切'连带”:入驻商家是第一责任主体;深度参与选品、控货的主播、MCN机构属于共同经营者;网络平台承担法定审核义务基础上的过错责任,明知或应知违法仍提供流量扶持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还应配套协同办案机制,理顺管辖连接点,强制电子溯源留存,建立跨区域联合督办机制,破解跨区域监管盲区。对平台、主播、MCN机构与入驻商家而言,这意味着“流量合作”不能替代“责任划分”,选品、控货、审核、留痕等环节都将成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事实基础。

从严不是法外从严,关键在依法落地

《央广网》报道中,受访专家也提醒,“全流程从严”是依法从严,不是法外从严;“严控缓刑”也不是一律禁止缓刑,具体适用仍应结合行为性质、方式、手段、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和比例原则,恪守法治底线。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基础的民生工程。汤建彬律师表示,《意见》的出台释放出国家用法治手段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强烈信号。随着制度逐步落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的法治化、常态化水平将持续提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言,也应当以此为契机,完善内部刑事风险防控,主动合规经营,规避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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