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2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全椒创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多项合规漏洞,最终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违规情况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部门核查,全椒创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情形覆盖人员管理、信息报送、内控制度等多个核心合规维度,具体涉及六项问题: 一是专职员工数量不足5人,且未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登记信息; 二是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违反私募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独立性要求; 三是未按监管规定及时报送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未按要求上报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四是未按规定开展私募基金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是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未能做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 六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也未严格执行私募基金行业要求的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对应法规条款,安徽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作出监管决定,要求全椒创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完整的书面整改报告,逐项落实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
同时决定书明确,若该公司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全椒创石私募涉及的违规事项及对应法规依据如下:
违规序号 具体违规情形 违反的监管法规条款 1 专职员工不足5人,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2 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3 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4 未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5 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6 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私募基金行业合规底线核查,本次监管措施的落地也体现出对中小私募机构人员资质、内控制度落地情况的常态化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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