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辉县发布

机动车号牌相当于车的“身份证”

是独一无二的

可偏偏有些驾驶人

编造各种理由在号牌上做手脚

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近日,辉县交管大队就查到两辆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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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辉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市控车专班通报:一厂区一辆号牌为豫GK2XX6的大货车,存在套牌或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接报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铁骑中队到该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查,涉事车辆原号牌为豫GHXX22,系国五排放标准货车。为通过厂区道闸,驾驶人悬挂国六排放车辆号牌豫GKXX06进入厂区,构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牛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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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辉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市控车专班通报:一厂区一辆号牌为豫GJXX80的大货车,存在套牌或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接报后,大队立即安排勤务二中队到该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查,涉事车辆原号牌为豫GCXX32,系国五排放标准货车。为通过厂区道闸,驾驶人悬挂国六排放车辆号牌豫GJXX80进入厂区,构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法对驾驶人付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4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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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警示教育效果,大队将违法行为抄告两家厂区,要求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破一案、惊动一批人,罚一人、警醒一批人”,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辉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依托控车专班研判成果,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企业的动态监管,保持对套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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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辉县交警温馨提示

侥幸心理不可有

因小失大不值得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

不按规定悬挂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都是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来源:畅通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