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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黄志学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400人,代表股份235,763,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1,05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24,70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99人,代表股份24,732,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6%。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股数(股)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股)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股)弃权比例回避股数(股)表决结果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5,696,12599.97%60,1000.03%7,7000.00%0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664,24899.73%60,1000.24%7,7000.03%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5,690,72599.97%60,2000.03%13,0000.01%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658,84899.70%60,2000.24%13,0000.05%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3,541,99699.06%2,206,6290.94%15,3000.01%0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510,11991.02%2,206,6298.92%15,3000.06%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3,541,74699.06%2,194,1790.93%28,0000.01%0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509,86991.02%2,194,1798.87%28,0000.11%0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石薇、任嘉慧出具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