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三促三提升”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强化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发挥庭审实战练兵作用,10月26日,全市公诉庭审观摩和出庭评议活动在寿县开展,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爆炸物罪、非法狩猎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相关领导及其他县区刑检业务骨干全程参加庭审观摩和现场评议。

时间回溯至2025年11月底的一个夜晚,田野间一声刺耳的枪响,引起了派出所巡逻民警的警觉。循着声源,民警将正在非法狩猎的张某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涉案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过仔细阅卷,发现该案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达二十余年,涉及追诉时效是否中断、选择性罪名是否应当数罪并罚、枪支爆炸物鉴定、野生动物生态损害评估等多项争议焦点,典型性突出,对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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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宣读起诉意见书,围绕犯罪事实开展讯问。鉴于本案证据体系庞杂,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结合案件特点对证据科学分组,开展条理清晰、逻辑缜密的举证,在扎实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庭审质效。对被告人张某某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意见依法进行质证答辩,清晰阐述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意见。

针对本案刑事犯罪与公益损害交织的特点,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危害后果及教育警示意义发表公诉意见,以案释法,阐明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爆炸物、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造成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受损。

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逻辑清晰,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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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庭审评议会。公诉人汇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市检察院领导及各院观摩人员结合庭审实况开展集中评议,从起诉意见书、审查报告制作、答辩提纲准备、公诉人当庭履职表现等维度逐一评析、全面点评。肯定亮点的同时,也客观指出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围绕讯问策略、涉案财物处置,法庭辩论应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说理深度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鹏程表示寿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庭审观摩评议为契机,总结经验短板,常态化开展庭审练兵,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再上新台阶。

▌来源:寿县检察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