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考试结束后
很多同学都在问:
行政法到底考了哪些点?
根据考生回忆版内容,
魏建新老师给大家
逐题标注了答题思路和法律依据
过儿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甲市税务稽查局在处罚决定中载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请分析该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法律性质。
参见《魏建新-2026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点睛冲刺讲义》仿真案例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第2问“:
2.请分析县人社局对某装饰公司加处罚款的行为性质。法律关于县人社局对某装饰公司加处罚款有何要求?”
参考答案“2.县人社局对某装饰公司加处罚款,是对不履行罚款义务的某装饰公司,强制其履行罚款义务的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规定,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县人社局对某装饰公司每日按2万元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2万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县人社局应当告知某装饰公司加处罚款的标准。”
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市税务稽查局稽查局能否直接通知银行划拨A公司钱款用于抵缴税费和罚款?请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参见《魏建新-2026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点睛冲刺讲义》仿真案例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第3问:
“3.若县人社局未对某装饰公司加处罚款,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万元罚款?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的规定,县人社局实施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某装饰公司仍不履行的,县人社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A公司对甲市税务稽查局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能否申请追加出具完税证明的乙县税务局为本案第三人?请说明理由。
参见《魏建新-2026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点睛冲刺讲义》高频考点12“考点12-行政诉讼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A公司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构成重复征税,其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见《魏建新-2026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点睛冲刺讲义》高频考点8“考点8-行政复议前置:当场行政处罚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受理、受理后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决定全部或者部分不予公开的,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参见《魏建新- 2026年主观题考点清单·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6年4月版)第130页
5.A公司对加收罚款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案件受理后新增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一并审查此前的税费征收行为,法院是否准许并合并审理?
参见《魏建新-2026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点睛冲刺讲义》仿真案例一 治安管理拘留罚款案第8问:
“8.刘某刚提出的第三项主张,法院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8.不予处理。刘某刚再次提起的诉讼是复议维持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某市公安局的10495号行政处罚决定和某市政府的第169号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法院审理对象。对刘某刚执行拘留的机关是某市公安局拘留所,是否拘留超期,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
6.请简述本案中税务税费征收行为与公益征收行为的核心区别。
参见《魏建新- 2026年主观题考点清单·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6年4月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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