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卡口抓拍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胜利路与榕花大街交叉口北向南卡口、宁安路与宝云街交叉口北向南卡口、滏阳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向西卡口。

二、闯红灯电警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设备安装位置:裕华路与中心街交叉口南向北电警、和平路与自强街交叉口东向西电警、人民路与中湖大道交叉口南向北电警、人民路与顺兴街交叉口北向南电警、隆兴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北向南电警。

三、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设备安装位置:人民路与宝云街交叉口桃城分局门口违停、静安路与育才街东120米违停。

四、固定测速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设备安装位置:北外环与中华大街东650米杨刘庄东向西测速卡口、北外环与中华大街东650米杨刘庄西向东测速卡口,测量值均为70公里/小时。

五、启用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