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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一心不能二用”

驾车时更是如此

看手机、回信息

注意力一旦离开路面

哪怕片刻分心

也可能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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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

10月17日,河池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金城江大队接到报警:

在金城江区城西大道某小区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与货车发生追尾,车辆损坏,一人受伤,请求出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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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治疗。

报警群众称,货车后方的警示锥桶是发生事故后群众自发摆放,用来防范二次事故,事故发生时,货车后方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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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还原了事发全过程

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金城江区某小区附近路段道路中央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单手驾车、低头玩手机。因分心看手机,韦某未能及时观察前方路况,追尾韦某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仓栅式货车,造成韦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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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韦某头部轻微脑震荡,缝合六针,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责任认定

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韦某某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0月21日,事故处理民警到医院看望受伤驾驶人韦某,对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向他讲明分心驾驶、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危害。韦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承诺:“以后骑车一定不分心驾驶,做到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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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生命安全,远比一条信息、一通电话重要。骑行或驾车途中如需使用手机,请先把车辆停靠在安全区域,处理完毕后再继续上路。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临时停车时,应当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方车辆减速避让。自觉养成良好出行习惯,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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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