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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五星出东方利中国” 织锦护臂
《中国新疆地区历史》解读:
“观天象定四方、顺天道制礼法”的理念是西汉儒家正统论的主要内容。《史记·天官书》记载,汉高祖时期,中原地区曾出现了五星连珠聚东方的祥瑞之象。“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为中央政府赐予精绝王族的物品,是目前新疆地区发现最早织有“中国”二字的锦帛,蕴含了突出的中华文明特质,体现了西域诸地对中央政府权威的遵奉。汉朝通过册封、印绶、符节、文书律令等制度,将“大一统”观念在西域变为现实,垂范后世。
来源: 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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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非法使用、占用无线电频率从事违法活动】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二)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三)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通信基站等无线电台(站)的,或者非法使用、占用无线电频率,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
●编辑 冯 黛 吕佳齐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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