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讲光有转账记录还不够。这一篇讲另一头,借条本身写漏了一个字,能漏掉什么。
去年冬天,一位开五金店的朋友拿着一张借条来找我。
十二万,现金借给一个合作了五六年的老客户。借条是对方写的,一行字,签了名,按了手印。
我问他钱是怎么给的。他说从店里保险柜里拿的现金,一捆一捆,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
我又看那行字。上面写的是「今借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我说,这里少了一个字。
一、少的那个字
少的是「到」。
「今借」和「今借到」,嘴上说是同一件事,落在纸上差着一件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关键在那个「时」。合同成立的那一刻,不是两个人说好的那一刻,是钱真正交出去的那一刻。
所以真打起官司,出借人要证明的是两件事,他答应向我借,以及我把钱给了他。借条能证明第一件,不一定能证明第二件。
「今借到」三个字,把第二件也办了。写的人在纸上承认钱已经到手。「今借」只说明有借款的意思,钱到没到手,纸上看不出来。
一字之差,差的不是措辞,是一份证据有没有落到纸上。
二、法律为什么把成立时点卡在交付上
立法者把成立时点卡在这里,是权衡过的。
民间借贷里有一类麻烦很常见,条子是真的,钱是假的。被逼着写的,被哄着写的,赌桌上写的,分手时写的,事后拿着一张纸来要钱,另一方百口莫辩。
把成立时点卡在交付上,等于给这类纠纷加了一道闸。说好了不算数,得有东西证明钱真的走了。
法律在这里保护的是「没拿到钱却被写了条」的那个人。代价落在另一头,真借了钱却留不下痕迹的人,反而吃亏。我那位朋友就站在这一头。
任何一条规则都是在两头之间挪位置,没有哪一头能白得好处。
三、法院不会只看那一个字
先把话说回来,免得看成「少写一个字必然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这份清单列得很细。金额大不大,你有没有这个能力拿出来,你们平时怎么走的账,你取没取过钱,有没有人在场,法官都会看。
同一部司法解释的第九条还给了另一条路,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视为合同成立。
所以如果这十二万是从银行转过去的,「今借」两个字根本不会成为问题。转账记录比任何措辞都硬。
四、什么时候那一个字真能定输赢
把上面那份清单反过来读一遍就清楚了。
· 现金给的,没有转账记录
· 金额不小,但拿不出对应的取款凭证
· 店里当天没有旁人在场,在场的也是自己员工
· 微信里没有一句「钱收到了」
· 到了法庭上对方一口咬定没拿到
这几样凑齐,「今借」和「今借到」之间那一个字,就是全部。
我那位朋友的十二万正好卡在这里。后来案子走到调解,拿回来的不到一半。他跟我说,早知道我在纸上多写一个字。
我说不是多写一个字的事,是你当时没想过,这句话将来要在法庭上被人念出来。
五、事实归事实,判断归判断
这里有两层,分开说。
事实层面,那十二万到底有没有交出去。法庭没看见,我也没看见,只能靠证据裁定。
判断层面,法律为什么把证明责任这样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条规矩看着中立,实际有偏向。偏向的是拿得出东西的一方。主张钱给了的人要去证明给过,主张没给的人只需要否认。这不是法律信谁不信谁,是因为证明一件事发生过,比证明一件事没发生过容易。消极的事实本来就难证明。
看懂这一层,就明白借条是写给谁看的。写给将来那个不认账的人看,也写给那个要求你拿证据的法官看。
六、一张能用的借条长什么样
说几条能照着做的。
· 开头写「今借到」,不写「今借」。两个字的事
· 金额大小写都写,大写在前
· 交付方式写清楚。能转账就别用现金;真得用现金,让对方另写一句「已收到现金壹拾贰万元整」,或者单独出一张收条
· 还款日期写清楚。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按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能写死就别留着
· 想收利息就写明。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默认是没有的
· 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签名、日期,一样都别少
这几条里最省事的其实是第三条。转账留痕,比事后补任何字都管用。
七、最后
我那位朋友后来改了规矩,店里再借钱出去,一律走银行,一分现金都不出。
他说了一句我觉得比这篇写得好的话。他说,借钱的时候不好意思让人写清楚,要钱的时候就得不好意思开口。两个不好意思,总得选一个。
借条上少的那个字,省下的是当时两分钟的尴尬,赔进去的是后来两年的官司。
你手上有没有一张现在看不太踏实的借条?
是写的「今借」还是「今借到」,是现金给的还是转的账,有没有写还款日期?留言区聊聊。
李律师的私塾 · 法与事(判决书里 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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