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那种情况——公司突然开始严查考勤、三天两头给你发警告,你却没当回事?这个案例里的员工,就是用这种“无所谓”换来了零赔偿被辞退。

我今天把这个事拆开讲,不是我要吓唬你,是希望你真遇上了,能听懂公司发出来的信号。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8月,这位员工入职了一家单位,他参加入职培训时就学习了员工手册,手册写得明明白白:一个月累计迟到7次或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注意,这条规定他入职时就签了字确认知晓,白纸黑字。

时间来到2023年12月初,公司因为组织架构调整,要优化掉一部分人员。当时公司的人事相关负责人来找包括他在内的6名员工谈协商离职——公司给了N+1的经济补偿金。

6个人里,4个人当场就和公司谈妥了,签了离职协议,好聚好散。但这位员工和另一位同事不想走,他们想多要一些补偿,于是他们拒绝了公司提出的协商离职方案。

事情的关键转折,发生在他拒绝协商后的第三天——12月15日,他收到了公司发来的一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的理由是:他在2023年9月、10月、11月期间累计迟到多次,其中9月一个月就迟到了十余次,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不向他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这位员工当场就炸了。他觉得自己被公司“做局”了。他的理由也很充分——他说自己是中层管理岗,平时就是弹性工作,不需要打卡;公司每个月都让管理人员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而且公司9月、10月也都是给他按全勤发放工资,这说明公司认可了他的考勤;再说,公司12月初刚找他谈人员优化的事,他不同意,公司转头就翻旧账、拿迟到说事,这明摆着是公司要零成本清退、恶意辞退他。

于是他自己去提交仲裁申请、去法院起诉,他觉得自己理由站得住脚,态度也很坚决。但他完全没有想到,一个被自己忽略的细节,早就在悄悄把他往这条绝路上推。

公司早就开始“做局”了。你能看到这个局是怎么一步步布下来的:10月份和11月份,公司连续对他的迟到行为作出多次警告。

当时这位员工完全没当回事——他觉得迟到嘛,以前也迟到,公司从来不罚;他收到警告函就扔一边,压根没想过去翻自己之前签字确认过的规章制度,也没想过这意味着什么。

结果是——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他的诉求。法院的认定是这样的:法院查明员工确实存在多次迟到的事实,而且部分月份的迟到次数已经达到了员工手册里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

员工主张说有些迟到已经经过领导审批、不应该算。法院查明,就算扣除经过审批的迟到,仍然存在大量未经审批的迟到记录。

至于员工说公司全额发工资,公司也给出了合理解释,法院认定这份工资发放记录不能推翻考勤管理系统里的异常事实。

最关键的一条是:员工主张自己适用弹性工作制、公司之前管理不严——但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10月、11月公司对其迟到行为有过多次警告。

也就是说,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就明确告诉过他:你的考勤有问题。而员工收到警告之后的反应,是“无所谓”,他继续迟到,直到12月15日收到公司发来的解除通知书。

你品品这个时间线。公司12月初找他谈人员优化,他拒绝了——然后公司12月15日就把解除通知书发给他,用的理由是他9月、10月、11月的迟到记录。

这两个月里公司密集发出的警告,实际上就是给他递的“信号”。但这位员工既没把这些警告当回事,也没去找懂法的人咨询一下,而是一直等到收到解除通知书才开始喊冤。

这个故事最可惜的地方不在公司是不是“做局”,而在你自己有没有接住最后一根稻草。法律讲证据,公司给你的警告就是证据,它证明了公司尽到了提醒和管理义务,也证明了你在收到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事实。

你觉得自己冤枉,但法庭只看你有没有签字确认过相关规则、有没有收到公司的警告、有没有后续的改正行为。

他走完仲裁和两级诉讼的全流程,打了一年多官司,最后什么补偿都没有拿到。当初公司主动给的N+1,他没要;如今官司打完了,他一分补偿都没有。

我讲这个案例,不是说公司做事都对,而是想提醒你: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突然严格起来,公司发出的每一个警告、每一次突击考勤,都可能是信号。

如果你不懂法,可以,但别拿自己的补偿金赌气。你收到警告的那一刻,就是你最后的自救窗口——找专业人士看一眼,评估一下风险,别等到公司把解除通知书寄到你手里,你才发现自己早就被“套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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