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起杀妻二审维持原判,男子因妻子出轨争吵中持刀杀死妻子后自杀未遂,目前是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是一些网友对认定女方有一定责任产生不满,其实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里非常常见,媒体的报道客观上多少有一点偏离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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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案子今天也是冲上微博热搜第一,是来自大河报的报道:# 丈夫砍死出轨妻子法院认定妻子有责任#,结果引发很多网友不满,尤其是某群体认为这是男的杀人才会这么判,认为女性反击家暴怎么就不这么认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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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先说明,本人反对任何形式的违法私力复仇,这里主要是分析出轨者过错在此类案件中的影响。

这个案子其实最早是扬子晚报去年报道的,当时还是一审判了死缓,实际上当时就认定了女方有责任,只不过并没有放到标题里,所以很多人可能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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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次大河报的报道有一些细节遗漏了,所以可能有的地方说的不是很清楚,这里我们再简单介绍一下。

具体案情是这两口子一起经营生猪屠宰销售,丈夫刘某2024年9月因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被刑事拘留,2025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被羁押和服刑期间,妻子张某曾与其他男子在酒店开房发生不正当关系。

这部分大河报就没说清楚,很多网友就有疑问了:这个刘某是怎么发现张某出轨的呢?

是因为他出狱之后,发现张某去KTV上班了,大家注意之前张某只是屠户娘子,那这个变化还是挺明显的,很难不注意到的。

刘某为此跟张某争吵,就发现张某对自己态度冷淡,因此怀疑她出轨了。

之后在一次争吵中,刘某拿走了张某的手机,查询了其消费记录,发现其有多家酒店的开房记录。

刘某跑去酒店想查监控,酒店方面不给查,他还曾经打电话威胁张某要杀了两个人的女儿,其实这时候就有点苗头了,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当天是4月1日,张某是把刘某劝回家中。

转过天来到4月2日,刘某要求张某叫上亲属一起去查看监控,两个人再次发生争吵,这次刘某是持刀砍击张某头部多次,之后又砍自己头部,割自己颈部和手部自杀未遂。

还是张某的父亲赶来发现报警,把俩人给送到医院抢救,但是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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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基本案情一审的时候这个事儿就比较清楚了,死者家属申请抗诉,但是检察院没同意,现在被告人刘某上诉也被驳回了,就是维持了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限制减刑,也就是说除非他有重大立功表现之类的,否则服刑的时间应该是27年以上。

实际上刘某是有多重从重情节的,本身他出狱五年以内犯罪,这属于累犯,再加上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该是判死刑的,之所以没有立即执行,是因为他还有从轻情节,也就是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以及被害人张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这也是这次争论比较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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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任何形式的违法私力复仇都是不能被接受的,法律都会给予负面的评价,只不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时候会因为被害人有一定责任,因此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这个在司法实践里其实很常见。

我在之前聊《监狱来的妈妈》那几期视频里其实提到过两个案例,都是女方反抗家暴导致被害人死亡,因为认定被害人有一定责任获得轻判,所谓只有男的杀人才被轻判这个说法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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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当时举例都是有家暴情节的,我估计有些网友可能还会有疑问,这里我们再补充一个案例:

2021年北京二中院的一个判决,2019年发生的一个杀夫案,这个被害人崔某刚刚做完手术在家休养,他的妻子惠某在照顾他时,崔某提到了他有婚外情人,并表示不会跟情人分手,这个惠某一生气就从厨房拿了两把刀回到卧室,在争抢中将刀刺入崔某的腹部,崔某因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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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中并没有任何惠某面临家暴的信息,纯粹就是因为不满丈夫有婚外情杀人,但是因为她是限制责任能力,且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因此只判了有期徒刑六年。

这个判决书里法院就明确提到了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并且将此作为从轻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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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子就能看出来,司法实践里认定婚外情一方有一定责任,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能说有些网友自己少见多怪,而且心眼可能是有点歪,老觉得是男性占便宜女性吃亏,其实并非如此。

当然这里再次强调,不管是杀夫还是杀妻,所有违法私力复仇都是要被法律做负面评价的,这里没有什么高低之别,一样都是刑事犯罪,认定对方有一定责任最多影响量刑,现实中如果认为自己的配偶出轨也要依法正确处理矛盾,否则害人害己。

最后我想和大河报商榷,这个话题词是不是起的有点问题,我认为媒体应该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司法判决,就这个案子来说,刘某故意杀人的定性一开始就没有变化,法院也给出了死缓限制减刑的判决,我认为媒体应该引导公众认识到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的危害,而不是重点放在女方是否有责任上,出轨者就算有责任也不是被告人行凶杀人的理由,我觉得现在这个话题词客观上可能会带偏讨论方向。

以上就是我对男子杀妻被判死缓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