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为方向,积极增强人工智能创造就业机会、赋能传统岗位、提升就业质量、激发创业活力的正面效应,有效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对就业的替代影响,努力实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相协调的包容性发展。

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强大引擎,是解决资源禀赋和配置效率制约的重要出路。但人工智能也具有双重属性,既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可能对就业造成冲击。

在我国,这种冲击尚未充分显化,一些研究也认为,基于经济结构等综合因素,中国就业受到人工智能冲击的程度可能小于发达国家。但面对潜在冲击,必须未雨绸缪,提前进行系统性部署。《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及时出台,并将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作为政策定位,体现了政府的基本立场和政策目标。

“就业友好”的原则,重在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对就业的替代影响。《意见》提出,优先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岗位推广人工智能应用,同时稳慎把握人工智能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应用的范围、力度和节奏,尽可能减少对从业人员的冲击。这实际上是在结构上控制技术扩散速度:在替代效应最集中的领域主动放慢速度、节奏和力度,在替代收益最高的领域加快应用,而不是追求统一的“智能化率”。可见,减缓替代影响的关键不在于简单“减少人工智能应用”,而在于把治理重心从“岗位保护”前移至应用节奏控制。

《意见》也把“就业友好”从原则宣示推进到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建立失业缓冲期制度和就业风险评估机制。失业缓冲期要求提前告知受影响劳动者、提供转型转岗就业支持,为企业调整用工设置社会化的过渡通道,而不是让替代突然发生。就业风险评估则试图在市场准入环节对可能造成较大冲击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进行前置筛查,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

在这些防御性措施之外,重点应围绕人工智能创造更多增量就业,发挥其正面效应。《意见》将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置于首位,提出拓展新兴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新空间、培育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新动能、创造人工智能领域就业创业新模式、开发人工智能领域新职业等“四新”举措,创造更多就业新机会,同时要求挖掘传统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潜能。

“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可能取决于能否拓宽“中间地带”,大致对应技术蓝领与知识型技能岗位的交叉区域。这些岗位需要认知能力与动手能力的混合,人工智能是工具而非替代者。

对此,《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加快开发人工智能领域新职业,增设相关职称评审专业,及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此同时,提升劳动者数字素养和就业能力,校企协同培养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在社会层面实施人工智能专项培训计划,培养更多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

总而言之,减缓人工智能就业替代影响的本质,不是让技术慢下来,而是让劳动者在技术扩散过程中有一条过渡路径。《意见》在制度上嵌入缓冲机制,实施前置评估,精准聚焦增量,试图用空间纵深吸收压力,实现稳定过渡。这一过程不仅需要管理的艺术,也需要更多公共资源投入,帮助社会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