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陈某列为被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该案定于2026年10月27日08:50在法院西漕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已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承接办理。本次涉金融借款纠纷的开庭安排,也将推动相关借贷权责争议进入司法厘清程序,对涉事双方的后续权益界定形成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27 08:5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西漕第十一法庭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6771号 承办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 主审人刘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案件核心围绕金融借款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争议展开,目前公开信息暂未披露涉案具体金额,案件排期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条线负责审理,后续庭审结果将直接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划分,也为汽车消费金融领域的同类纠纷处置提供相应的司法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胡俊,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323人,注册资本376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7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第31层01-12单元及第34层01-12单元。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福特汽车信贷有限责任公司100%3760002013-11-21
点评分析
本次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将推动借贷权责争议进入司法厘清程序,借助生效判决明确双方责任边界,助力公司合法债权的合规追索。该案后续裁判结果也可为汽车消费金融同类纠纷处置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的权责界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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