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春,北部湾白龙尾岛,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与中国方面围绕岛屿管理问题进行交涉。这个面积不大的海岛,后来被一些文章说成“中国租给越南后被强占”,也被说成“新中国主动放弃领土”。两种说法都过于简单。
白龙尾岛位于北部湾西部,距离越南海岸较近,海南岛渔民称它为浮水洲,越南方面称作白龙尾岛,法国殖民者的地图上则常见“夜莺岛”这一名称。名称不同,正反映出它长期处在多方往来、管理模糊的状态。
岛上缺少淡水,土地面积也不大,却是渔船避风、补给和观察海况的落脚点。中国海南、广东沿海渔民曾到此捕鱼,越南沿海居民也经常往来。渔民使用,并不等于国家已经完成了正式的领土管辖。
这正是问题的关键。
清代处理中越边界事务时,重点放在陆地边界,北部湾岛屿没有得到清晰、完整的划分。1887年签订的《中法续议界务专条》,主要解决的是中越陆上边界及相关地区问题,并没有把北部湾所有岛屿逐一列明归属。
有意思的是,清代海关缉私船后来仍曾在北部湾岛屿附近巡查。这说明中国方面并非完全没有活动,但巡查、捕鱼和临时使用,与稳定而持续的行政管辖,性质并不相同。
进入民国时期,法国殖民当局逐渐加强对越南沿海及北部湾的控制。法国人员在白龙尾岛修建哨所、设置管理设施,岛屿由此出现了较为明确的实际控制方向。日本占领印度支那期间,白龙尾岛又被纳入日军控制范围,岛上局势随战争反复变化。
1930年代,法国曾以历史和地理联系为依据,对中国南海岛屿提出主张。国民政府据1887年中法划界文件,认为中越陆地边界线可以向海上延伸,并以此说明西沙群岛属于中国。
这套主张有得有失。
按照这种处理方式,西沙群岛的中国主张获得了更有力的条约依据,但白龙尾岛恰好位于相关界线的西侧,因而被视为越南一方的岛屿。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清政府把白龙尾岛签字割让给法国,也不是某一位领导人突然作出的单独决定,而是近代边界交涉中逐步形成的解释。
当时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海上岛屿,难道不能单独划分吗?”外交交涉中的回答也很现实:既有条约文字可供解释,便往往要结合整体利益处理,不能只盯住一个小岛。
抗日战争胜利后,北部越南的接收安排又带来新的变化。1945年盟国有关受降区域的安排,使北纬十六度以北的印度支那地区由中国方面负责受降。但国民政府在实际行动中,并未长期控制包括白龙尾岛在内的全部地区,法国势力随后重新返回越南。
1947年,国民政府公布南海地图,标出十一段线,白龙尾岛仍没有被明确列入中国疆域。新中国成立后,地图中的十一段线调整为九段线,南海主张的基本范围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而白龙尾岛的标注情况也没有改变。
真正容易引起误解的,是1950年代岛上的短暂管理。
海南岛解放后,部分国民党残部逃往北部湾岛屿。由于法国仍在越南活动,中国方面没有立即以大规模军事行动进入白龙尾岛。此后,随着越南局势变化,岛上残余力量被清除,中国方面一度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并设置相应机构。
1957年,越南政府提出收回岛屿。经过协商,中国方面将岛屿交由越南管理。岛上曾出现中国人员管理,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取得了无可争议的主权;同样,1957年的交接也不能简单说成“把中国领土送给越南”。
从国际法和边界实践看,主权判断通常要综合条约文本、历史地图、行政管理、实际控制以及双方长期立场。白龙尾岛的问题,恰恰缺少一份能够明确证明其自古属于中国的连续证据。中国渔民较早到过那里,这是重要事实,却不能单独替代国家边界文件。
2000年,中越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协定》,协定于2004年生效。北部湾海上边界由此获得正式法律依据,白龙尾岛被划入越南一侧。
因此,白龙尾岛的归属并非“中国租借后被越南霸占”,也不是1957年毫无背景的突然放弃。它经历了传统渔业活动、法国殖民控制、战争占领、短期管理和双边谈判等多重阶段。北部湾划界协定生效后,这段长期模糊的历史,才在现代条约框架下形成了明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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