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体制内人员对老乡、校友、战友聚会一直很纠结。 一种心态是过度紧张,只要是老乡同学聚餐一律回避;另一种心态是心存侥幸,觉得只要都是熟人,就不会触碰纪律红线。

中纪委权威解读厘清边界:不是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就等于违纪,党纪打击的是借这类圈子搞非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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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懂党纪条文,三层关键限定缺一不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条纪律有三道“减法”门槛,全部满足才会触发处分。

① 违纪主体:限定党员领导干部

纪律约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包含党政机关领导职务人员、国企中层以上、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党员,含退岗尚未正式退休人员。 普通党员、一般公职人员,并不在该条款直接约束范围。 即便职级不高,如果身处审批、人事、项目岗位,利用熟人关系谋利,也会触犯其他纪律条款。

② 核心区分:“自发成立未注册组织”≠朋友聚餐

纪律禁止的是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自发组建的联谊会类组织:不能当发起人,不能在里面任职,不能搭建固定圈子。

三五好友偶尔吃顿饭叙旧,属于正常人情交往,不违纪。 线下大规模联谊会、微信群组建几百人的“老乡精英会”,固定开展联谊、互通政商资源,就属于风险高发行为。

③ 处置前提: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并不是参加一次就直接处分。 “情节严重”一般指频繁组织参与、形成固定小圈子,编织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该条款归类在“搞非组织活动”章节,重点防范权力被圈子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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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警示案例,看清风险在哪里 案例1:战友私下组建未注册联谊会

处级军转干部李某,牵头成立战友联谊会,没有民政登记,自己出任秘书长,多次组织大规模聚会。主观只是方便老战友联络,但因为发起组织、担任职务、持续开展活动,构成违纪。动机好坏,不影响纪律认定。

案例2:微信群变成利益交换圈子

局级干部董某,搭建四百多人“在京老乡精英会”微信群,自任群主,吸纳官员与商人,号召有事找群内成员,线下频繁聚餐,出现介绍工程项目、权钱交易,最终被追责。

微信群只是载体,核心风险是形成利益小团体。
案例3:国企高管现实通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孙俊竹,“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被双开,该问题被单独作为违反组织纪律的事实写入通报,释放明确执纪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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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种常见错误认知,硬币的正反面

  1. 过度恐惧,自我加码 把纪律想象成密不透风的网,正常老乡、同学、战友叙旧聚餐一概拒绝。纪律并不否定正常人情,不必一刀切隔绝全部社交。
  2. 心存侥幸,盲目放松警惕 认为只要都是老乡同学,就可以随便组织聚会、建大群。忽略“自发成立组织、编织关系网、利益勾兑”这些风险点,一步步踩进红线。
四、纪律管的不是情谊,是权力的边界

乡情、校友情、战友情本身没有问题。风险来源于公权力叠加熟人关系。 手握审批、人事、项目分配权力的领导干部,如果依托同乡同学战友搭建不受监管的固定圈子,很容易演变为利益输送平台,破坏组织原则。

划重点: ✅ 小规模叙旧聚餐、正规登记机构举办的校友返校、纪念活动,可以正常参加; ❌ 不要牵头组建未注册的联谊会,不要在这类组织任职; ❌ 不能借老乡、校友、战友圈子拉关系、谋私利; ❌ 线上大群同样适用纪律约束,不是换到手机上就可以规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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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纪律讲究精准执纪,不是一刀切禁止人情往来。 看懂条文的限定条件,才不用要么过度恐慌,要么心存侥幸。守住“不搞未注册固定圈子、不搞利益交换”这条底线,正常的人际交往完全可以心安理得。

互动提问: 你觉得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防范老乡同学战友圈子风险,最难把控的是线下聚餐,还是线上微信群这类隐形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