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自远古而来

日初出草木之上

红树林沐光而立

将“万物并育”的自然之道

刻进冠叶根须

在潮间带上,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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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

便亲自抓红树林保护

福建法院牢记嘱托

以司法之力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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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水漫漫,红树林如界碑而立

潮有信,法有界

福建高院以

“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统一尺度

让“取用有节”的古老秩序,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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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以法为纲

化为滩涂上永不退潮的守护

司法触角所至,红线随之延伸

罗源湾巡护,潮水为证

闽江口法槌,根系为凭,以法为盾

成为海上森林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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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江畔

近十万立方米垃圾倾覆于此

惠安法院以法为刃

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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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益为先

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

云霄漳江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

行政诉讼案件中

发现清理整治通告程序存在瑕疵

由此明确

“生态公共利益优先”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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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非法养殖反弹之患

判决确认存在程序瑕疵的通告违法

但不予撤销

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让候鸟归途有期

畏惧天时以应时宜,帅天地之度以定取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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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一呼一吸间,万物各得其养

一棵红树从胚轴落地到根系深扎

少则五年

修复,是一场与时间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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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时转则治

福建高院执“三量”之笔

让每一道伤痕都有修复路径

森林的呼吸、土壤的脉动

有了可被感知的重量

制度落地

在各地实践中生长出不同的形态

漳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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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率先推出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推动全市蓝碳生态资源从“沉睡资产”变成“活力资本”。审结的全国单笔最大司法认购蓝碳案,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云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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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全国首例“检察公益诉讼技术官+法院生态技术调查官”案,对盗采海砂案件采取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并将修复费用从44万余元降至13万余元,该案入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涵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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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量修复”清除互花米草,为红树林生长提供空间。该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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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国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落地,让四千余亩红树林在“司法+行政+保险”的守护下自由呼吸。

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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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筼筜碧水创设工作室,全省率先建立城市内湖司法保护机制,提升红树林一体保护效能,绿映鹭岛。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海不辞细流,故能成其大

嘱托如山,亦如灯

广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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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巡回法庭设于红树林畔,推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修复的办案模式,让庭审在涛声中展开,让判决在滩涂上生根。

深圳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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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司法+蓝碳”新路径,依托全国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联合多部门出台认购碳汇履责规范,厘清每一片绿叶的固碳价值,以千流汇聚之力,促人海和谐共生。

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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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仑河口,被告人违规托运166只栗树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东兴法院以案为鉴,将野生动物保护与栖息地修复一体贯通,让生态修复资金化作候鸟归途的基石。

海南洋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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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儋州、临高法院构建协作机制。

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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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寨港设立海事司法服务站,让红树林的守护跨越行政边界。

浙江温台八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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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宣言,累计修复红树林七十余公顷。

苍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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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省首例红树林碳汇交易,打通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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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垂野,潮生东南

2024年,湛江潮起

四省(区)法院共立潮头

将跨域共治的序章写进南海的涛声

2025年,防城港浪涌

五省(区)守护之力

在浪涌间交织,渐成经纬

2026年,漳州潮阔

法治的根系在东南海岸线上

蔚然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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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初透,红树林蓁蓁如盖

鹭鸟悠然盘桓,鱼嬉戏游弋

潮水尚远,万物已醒

“天人合一”之道

已渗入生态司法的肌理

赋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未来

潮有信,息不止,和合生

供稿:生态庭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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