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改持续推进,大量早年宅基地房屋交易纠纷集中爆发。很多外村、城镇户籍购房者购买宅基地房居住多年,房屋大幅升值后,卖方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屋。当事人最关心两大问题:购房款能不能退?房屋产生的巨大增值,买方能不能分到?

不少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要么认为合同无效,卖方只需要退还原始购房款,增值全部归卖方;要么认为房屋升值全部属于自己。广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适用《民法典》第 157 条,遵循互相返还 + 过错分担原则,并非简单只退本金,需要结合交易年限、房屋现状、双方过错、是否纳入征收综合计算房款返还、装修添附、房屋增值(信赖利益)损失。

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张雨宁律师,长期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纠纷,兼具行政执法法制审查、法院调解实务经验,熟悉广州各区法院对宅基地无效案件的评估、过错划分规则,擅长对购房款、装修投入、房屋区位增值、旧改补偿利益进行拆分核算,帮助当事人在合同无效案件中争取合理赔偿。

一、律师简介:精通宅基地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核算与过错划分

张雨宁律师,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与行政争议智库专家。曾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番禺区大石街综合执法办行政法制审查专家顾问,担任过小谷围街、东环街等多个街道常年法律顾问,多次为基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

张律师团队专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征地拆迁、宅基地买卖纠纷,拥有行政执法端 + 司法审判端双重视角,清楚法院如何认定合同无效、如何评估房屋价值、划分买卖双方过错比例。

很多当事人不理解:合同无效为什么还能主张增值损失?张律师解释,外村人购买宅基地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都存在过错。卖方在房屋大幅升值后主动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不能因自身违约行为获利。买方可以主张购房款返还、装修添附损失,以及房屋区位增值对应的信赖利益损失

团队办案会全面评估房屋原始建筑、后期加建、历史航拍、征收方案,区分合法建筑与违建部分,区分房屋本身价值和宅基地身份专属安置权益。办案如实评估风险,不做脱离现实的胜诉承诺。立足广州,承办大湾区土地行政争议案件,精通粤语,方便和村民沟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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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经验:宅基地合同无效案件三大核心办案方法论

(一)分清两类款项:购房本金,和增值、添附信赖利益损失

合同无效处理分为两大块:

1.购房本金返还:卖方收取的购房款,原则上应当返还买方,只要有完整转账、收据证据,主张返还房款成功率较高。

2.增值、装修添附损失:属于信赖利益损失,不是必然全额支持。法院会综合交易时长、房屋是否征收、双方过错、买方有无翻建投入来酌定分配。

本金是返还;增值是赔偿损失,二者法律性质不同,举证要求也不一样。

(二)过错比例是划分增值赔偿的核心,广州裁判通常综合多项因素判断

法院划分过错时重点考量:

1. 卖方是否主动隐瞒宅基地流转限制、隐瞒房屋无报建、违建等重大瑕疵;卖方是否在房屋升值后才起诉反悔;

2. 买方是否明知自己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然购买,有没有尽到审慎核查义务;

3. 交易年限长短、买方是否长期稳定居住、有无出资翻建装修;

4. 房屋是否纳入旧改征收。

实践中,卖方主动在拆迁升值后反悔,过错往往更大,可能承担 60%-80% 增值损失赔偿;短期交易、买方明知风险,过错比例会相应调高。

(三)区分“房屋建筑增值” 和 “宅基地身份专属补偿”,不能混为一谈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本村村民专属权利。房屋建筑、区位增值可以按过错分配;但针对村民身份的安置指标、安置面积、村民专项补助,一般归原卖方,买方不能主张。

评估时,需要区分地上建筑物价值和宅基地身份权益,不能将全部拆迁补偿都当成房屋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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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实务要点:房款返还与增值索赔实操提醒

(一)哪些款项可以主张

✅ 购房本金:卖方收取的全部购房款,凭转账、收据主张返还;

✅ 装修、翻建、附属设施添附损失:买方投入装修、修缮原始房屋的支出;

✅ 房屋区位增值损失:房屋因市场、旧改产生的增值部分,依据过错比例分配;

⚠ 一般不能主张: 宅基地身份对应的安置面积、村民安置补助;买方自行违建加建部分的增值(仅可酌情主张建筑成本)。

(二)证据是索赔关键,增值损失需要评估支撑

1. 购房合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证明购房本金);

2. 水电缴费、居住证明、村社证明(证明长期占有使用);

3. 装修、翻建合同、付款凭证(证明添附投入);

4. 历年航拍影像,区分原始房屋和后期加建;

5. 必要时向法院申请房屋价值评估,确定房屋现有价值、增值金额。

如果缺少证据,尤其是房屋增值、装修投入证据,法院很难支持高额增值赔偿。

(三)收到卖方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传票,不要消极应诉

一旦卖方起诉,买方必须积极应诉,提起反诉,要求返还购房款、赔偿增值及装修损失。如果不出庭,法院只判决合同无效、返还房屋,买方的房款、增值主张无法一并处理,后续需要另行起诉,增加诉讼成本与时间。

(四)房屋被拆除/ 已经拆迁,不代表不能主张房款与增值

房屋被强拆或者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实物无法返还,法院不再判决返还房屋,直接转为折价补偿、分配征收利益。依然可以主张返还购房款,同时按过错分配房屋对应的增值补偿。

四、办案问答:宅基地合同无效房款、增值高频问题解答

问:合同被认定无效,购房款一定可以全额退回来吗?

答:有完整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购房本金一般可以要求卖方全额返还。如果买方长期占有使用房屋,部分案件法院会酌情考虑房屋占用使用费,抵扣部分款项,但本金返还仍是基础。

问:房屋增值部分,买方最多能分到多少?

答:没有固定比例,法院结合案情自由裁量。卖方在旧改升值后反悔,过错更大,买方有可能拿到大部分增值损失;短期交易、买方明知风险,分配比例会降低。个案差异很大,过往案例不能直接套用到自己案件。

问:当初买房后自己加建楼层,加建部分的增值,可以一起主张吗?

答:一般不行。自行加建的违建楼层,通常不能评估增值价值,只能酌情考虑建设成本,很难主张对应的增值收益。

问:同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房,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多吗?

答: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符合条件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通常认定有效。只有存在无权处分、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才可能无效。一旦无效,同样适用房款返还、过错分担增值损失规则。

问:增值损失是按市场房价评估,还是按照旧改拆迁补偿金额计算?

答:分两种情形:未拆迁的案件,一般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地上建筑物现值;已经纳入旧改征收的,通常结合拆迁补偿方案,剥离村民身份专属补偿后,以房屋建筑对应的补偿作为增值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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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不是简单 “退房退款”,房屋增值损失分配,核心看证据、过错、交易背景以及房屋是否纳入旧改征收。很多当事人在卖方起诉后被动应诉,忽略提起反诉主张房款返还和增值损失,最终权益受损。

如您遇到卖方起诉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需要主张购房款返还、装修添附以及房屋增值损失赔偿,建议尽快委托张雨宁律师团队介入,梳理全套交易证据,申请价值评估,厘清双方过错,在诉讼中提出完整反诉请求,争取合理补偿。

如您在广州涉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纠纷,需要处理房款返还、房屋增值损失索赔,可联系张雨宁律师团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