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S381省道(高任路)从东向西行驶,一进入高阳县境内,映入眼前的便是省道两侧摆放的几十口大棺材,让人十分震惊!好多路人行驶在这段路上都十分惊恐,和当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主要有耄耋寿木厂、老闫寿木厂、坎苇寿木厂,东方寿木厂、振兴寿木厂。其中属振兴寿木厂和东方寿木厂最大,省道两侧均有门店和摆放的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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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保定市高阳县是属于火葬地区,在全县域境内是禁止制造销售棺材的。

第一时间把存在得问题反映给高阳县民政局(6633768和6639238),主管科室问了领导,说这事归市场监督管理局,让找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反映给市场监督管理局(6699910和6633315)、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是做了简单登记,并未到现场核查相关情况。在民政局推脱的情况下,只好反映到棺材市场属地庞口镇政府,庞口镇一男性工作人员口中很自豪的说到“这个市场挺大,存在好多年了,全国各地的人都到我们这个棺材市场来买棺材”。再给这位工作说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后,他又回复“如果需要取缔我们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你联系他们吧”。短短两句话让人感觉到庞口镇的工作人员明确知道这个棺材市场的存在和规模的大小。而且提到监管问题,就推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让庞口镇去配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去开展工作。庞口镇是基层政府,是属地管理,发现问题后应立即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去查处取缔这个违规的棺材市场,而不是推给辖区部门去处理。

本来很简单、明了的一个问题,国家和河北省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这个棺材市场也确确实实是违规存在了多年。高阳县民政局为何自己不管,却一直推给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阳县民政局是根本就不把《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回事?还是故意包庇?还是这个棺材市场背后有更大的势力存在,而不敢去取缔?

周转下联系到高阳县民政局主管殡葬工作的负责人李馆长,李馆长的回复是周日已经联合庞口镇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执法,结果都是70多岁的老人在经营,怕惹出事来,只是下了整改通知,并没有贴封条登记数目,也没有没收,也没有下达处罚通知书。李馆长还说这市场都存在30多年了。

2026年3月30日执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和其他经营主体价格违法、违规收费以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殡葬相关工作。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四十四条同样规定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

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六十三条更是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归民政部门负责,高阳县民政局为何说不归他们管?为何直接推给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也明确说了没有违法所得也要起步3万元的处罚。可李馆长却说只是下达整改书,为什么不能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执行?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民政局涉嫌包庇该市场多年违规经营!

反映问题第5天,高阳县棺材市场依旧没有任何收敛,依旧在省道两侧明目张胆的制造,销售。这就是高阳县民政局李馆长所说的去查处了!结果和没查处前一样。典型的形式主义。

文明殡葬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希望高阳县县长赵胜男、高阳县民政局局长马学辉,相关部门领导能重视此问题,取缔庞口镇的S381省道(高任路)棺材市场。对高阳县民政局涉嫌包庇,对长期监管失察相关人员问责!